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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可以公证财产吗,不离婚财产可以公证吗

2024-01-02 23:46:3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女方不愿意离婚财产能公证吗有效吗(女方不愿意离婚财产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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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愿意离婚财产能公证吗有效吗(女方不愿意离婚财产能公证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如何减少离婚时财产分割纠纷?你需要夫妻财产公证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经常有恩爱夫妻在法庭上撕破脸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也是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律师建议你最好在婚内进行夫妻财产公证!

为什么要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原因有二:第一、将夫妻彼此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

其次,办理婚内财产公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婚内一方对外负债时,只需要债权人知道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可以在离婚时避免背上另一方的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索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① 需要准备的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②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③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者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④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法宝律师提醒: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无特殊情况下基本都是平均分配。特别是那些再婚的人士,如果双方经济水平悬殊,建议在婚内进行财产公证,避免离婚时利益受损。

为什么要“先打官司后收费”呢?

(1)对于原告而言,只需要签字盖章等着拿钱,真正的省心、省钱,无风险、无成本。

(2)没有必要担心律师收费后干活不卖力;

(3)没有必要担心钱拿不回来又要支出大额律师费等诉讼成本费用。

(4)有垫资人为自己操心,从案件的速度、质量、执行等都会得到多方面的保障。

律师费、法院诉讼费都为您垫付,省钱、省心、省精力,真正实现没有风险的诉讼。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

离婚前写的财产协议,不公证怎样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的约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有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否必须要公证呢?不公证还有效力吗?

公证不是协议有效的必要条件

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

公证的作用如下

一、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二、公证双方无威胁、胁迫等情形,是自愿签署。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温律说法:

婚内财产协议公不公证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妥善协商约定好。因为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是委托有经验的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而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编辑:金毅 律师

「广东婚姻纠纷」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还用公证吗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义务支持、协助和保护他们的父母。配偶双方平等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赡养。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广东婚姻纠纷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人。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人。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人。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并结合父母的情况做出监护权的决定。在判断中,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固定收入是衡量标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或者找我们。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义务支持、协助和保护他们的父母。配偶双方平等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赡养。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广东婚姻纠纷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人。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人。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人。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并结合父母的情况做出监护权的决定。在判断中,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固定收入是衡量标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或者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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