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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计算婚前财产

2024-01-02 23:36: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离婚后如何计算婚前财产费用(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后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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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计算婚前财产费用(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后怎样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算?杭州婚姻财产律师解答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所有权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购买的房产,产权到底算谁的?结婚以后又归谁?万一离婚该怎么分割?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这些问题,李晓娟律师分不同情况加以说明。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属于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离婚时,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结婚后,房子的产权仍然属于买房的一方。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需要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会推定为,产权方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另一方,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产权方可以要求另一半返还赠与的房产份额。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结婚了,一般会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这就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另外,如果没有结婚,会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首先需要搞清楚,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的出资,是用于共同买房,还是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买房,那么房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份额比例则按出资比例来确定。

杭州婚姻财产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以上情况是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归属、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以约定为准。

有婚姻房产归属问题,找专业律师@婚姻律师李晓娟

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一方结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仍然在继续还贷款,离婚时该房屋有没有配偶的份额?该如何计算配偶应得的份额?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朱女士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总价为45万元,朱女士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2017年6月,朱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2018年7月朱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请求为离婚和子女抚养,没有提出财产分割。2018年8月,双方经一审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财产和债权债务另行解决。2019年3月张先生向法院起诉朱女士要求分割登记在朱女士名下的房屋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庭审中张先生与朱女士认可2018年8月离婚时,该房屋市场价为85万元。张先生与朱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女士用自己工资卡还贷5万元,其中利息为2万元。

争议焦点

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是朱女士在与张先生登记结婚之前购买,并登记在朱女士个人名下,应为朱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还贷金额为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朱女士补偿给张先生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50000×不动产升值率÷2,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格850000÷不动产成本[购置时不动产价格450000 共同已还贷款利息20000 税费7000]×100%。计算得出,金额为44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朱女士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朱女士提出,结婚后一直是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贷,张先生并未参与还贷,不应当向张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朱女士应当向张先生支付房屋补偿金的金额为44500元。

笔者观点

这个案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30条也是这样规定的:“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格÷不动产成本(购置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已还贷款利息 其他费用)×100%。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如果夫妻一方购置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计算不动产成本时,应当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若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的一半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判令取得所有权的夫妻一方给予夫妻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相关问题

Q:结婚后,产权登记方一直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为何还要分给配偶一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其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婚后工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全部用来还贷,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共同还贷的配偶可以拿到房屋的产权吗?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拿到房屋的产权;如果产权方不同意,房屋产权证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且是婚前登记,因此一般产权会判决给房屋产权的登记方。

Q:如果离婚时房屋仍然有贷款未还完,未还完的贷款由谁承担?

如果房屋判决给产权登记方,尚未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Q:如果房屋价格下跌,该如何分割?

补偿金一般是产权登记方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的金额。因为,婚前购买房屋是房屋产权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并未参与选择,只是参与还贷,如果房价下跌产权方要自行承担风险;且如果房屋仅是用来居住,房价下跌并不会给产权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结语

实务当中,关于房屋增值补偿还有一些其他的计算方式,但是很多判例并不是单纯地机械地按照这个公式计算,法官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情况、有无过错、有无双方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贡献等因素,再结合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情使用自由裁量权认定房屋补偿金的金额。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究竟能不能分?应该怎么分?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一、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案1.离婚分房产生的矛盾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2.法院的裁决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二、房产归属权的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1.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2.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三、弄清“婚前购房”的概念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一、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案1.离婚分房产生的矛盾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2.法院的裁决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二、房产归属权的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1.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2.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三、弄清“婚前购房”的概念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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