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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需要公证吗,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了有效吗

2024-01-02 09:22:3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夫妻离婚房产分配需要公证吗多少钱(离婚房产一定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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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配需要公证吗多少钱(离婚房产一定要公证)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华检问答】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时间

2021年8月5日

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答: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无论是否公证都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夫妻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有没有必要办理公证

当今社会,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离婚时,男女双方一般都会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归属、债权债务分割等问题形成一份离婚协议。很多人认为签完离婚协议就OK了,其实呀,风险还在后面。个人建议最好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原因是什么呢?让我一一道来:

好处1:首先公证人会审查这个协议的内容是不是合法的,因为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无效的;公证人还会提醒协议是否完善,有无遗漏,帮助修改和完善协议内容;

好处2:公证人会审查男女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俗的讲就是审查头脑是否正常,能否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好处3:证明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以防一方反悔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或说是被欺诈胁迫签的字,因为法律规定被欺诈或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好处4:公证人会告知后续问题,如房产归属的问题,并不是签完字房子就归你了,而是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按揭的房子暂时还不能过户又该怎么办呢?还有债权债务问题,也并非一纸离婚协议就能轻松解决,它只是内部协议,对外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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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确保房屋留给孩子

编者按:null

尹律师:

您好!我跟我丈夫结婚7年了,很遗憾没有扛过七年之痒,要面临离婚了。我俩只有一个孩子,婚后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丈夫名下,考虑到和平分手,公平处理婚后财产,我们都同意把这套房子留给孩子。但是我听说有很多反悔的案例,请问未来我丈夫万一反悔了怎么办?有什么好方法能避免他反悔吗?

江苏 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关于您担心丈夫未来会反悔的顾虑是我们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提前防范,让对方的反悔行为无法获得支持。如您一样,生活中许多夫妻面临分开时,都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如您所说反悔的案例,我来为您介绍如何防范。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所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在民政部门经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协议条款的具体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您提到的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您和丈夫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但协议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无歧义。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生活中常说的赠与合同是指《民法典》规定下的赠与,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简单来说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回归到房屋赠与而言,只要在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是有区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甚至是以一方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重大让步作为条件,协议全文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虽然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裁判标准南辕北辙,但目前主流观点已经相对统一,即认为离婚协议是一个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揽子协议”,不可分割,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一方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获得支持。

如何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主流观点不支持一方撤销赠与,为避免节外生枝产生纠纷,仍需要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比如您可以要求在离婚手续办理前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或者将房屋赠与孩子的约定进行公证,此外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及时督促丈夫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必要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律师提醒

“赠与”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赠与及撤销的法律规定,依法防范自身风险,同时也要注意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特殊性。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协助,用法商思维和法律智慧结合法律工具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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