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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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夫妻离婚后怎样分割房产呢(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判)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夫妻离婚,未登记房屋所有权怎么办? 2、离婚时,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能分割吗? 3、已领到拆迁房但没有办房产证,此时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夫妻离婚,未登记房屋所有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很多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屋,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登记尚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尚未登记至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这就给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时,对于这类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是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应当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是因为,在夫妻双方中,如果存在一方为无过错方,那么该方应当获得更多的权益保护,同时,如果存在子女,也应当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女方在离婚后可能会需要一个住所,所以也应当考虑到女方的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应当权衡各方利益,做出合理的决定。
总之,在夫妻离婚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问题,法院通常会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双方也应当在婚后尽可能完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如果在夫妻双方在房屋登记后仍然存在房屋纠纷,双方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这时候,法院将会根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情况,依法判决。
离婚时,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能分割吗?
近期,一个客户很焦急地询问,现在准备离婚,但是有一套房子只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首付,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能分割吗?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仅处理产权明晰,产权无争议的房子现在离婚就是分房子、分财产,感情已经不是夫妻离婚与否的主要考虑因素,毕竟现代社会谁离开谁都能活。
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处理的一般是产权没有争议的房屋,如果房屋涉及夫妻之外的人员或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的,则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判断方式之一是房屋产权证是否是夫妻两人或夫妻一方的名字。
当然有一个例外情况,房产证上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法院可以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如果房产证上的子女已经成年了,则法院一般也不会处理,而是建议另案处理(例外起诉分家析产或离婚后财产纠纷)。
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分两种情况如果仅仅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产证,法院一般是不处理的,毕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首付也仅仅只是取得了债务,物权是否成立还属于待定状况。因此一般来说,没有取得产证的房子,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审理的。
笔者办理过的一起案件,案件中夫妻两人也是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但是他们做了房地产预告登记,也就是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做了预告登记,属于只要交材料就能取得房产证的状态,只是还没有到房产交易中心缴契税、交材料办产证。该案中法院直接审理了案件并作了判决。
当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每一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个案不代表全部,以往的判决仅代表过往。
已领到拆迁房但没有办房产证,此时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马某是洛阳市洛龙区某村村民,2002年与小莉结婚,婚后双方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盖起3层小楼,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迁,马某与村里签署了拆迁安置合同,置换4套房子并补偿80万元。
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开始神气起来,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劝马某不要再“躺平”,要为孩子和将来考虑,但都无法说服马某。矛盾越来越深,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四套房子已经于2020年5月领到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一直由马某拿着,小莉离婚要求自己分两套房子和40万元,能实现吗?
律师解答:“补偿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权或使用权。”
小莉不解:为什么呢?
律师进一步解释:《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如夫妻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双方对房产不享有完全所有权,需要等待政府机构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后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分割。在房屋所有权权属不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决方式对此房产进行司法确权,进行分割。因此,当事人无权对房屋的归属提出分割请求。但是,离婚毕竟要对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权分割,但法院可以组织离婚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法院也可以仅就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作出判决。
马某是洛阳市洛龙区某村村民,2002年与小莉结婚,婚后双方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盖起3层小楼,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迁,马某与村里签署了拆迁安置合同,置换4套房子并补偿80万元。
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开始神气起来,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劝马某不要再“躺平”,要为孩子和将来考虑,但都无法说服马某。矛盾越来越深,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四套房子已经于2020年5月领到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一直由马某拿着,小莉离婚要求自己分两套房子和40万元,能实现吗?
律师解答:“补偿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权或使用权。”
小莉不解:为什么呢?
律师进一步解释:《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如夫妻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双方对房产不享有完全所有权,需要等待政府机构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后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分割。在房屋所有权权属不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决方式对此房产进行司法确权,进行分割。因此,当事人无权对房屋的归属提出分割请求。但是,离婚毕竟要对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权分割,但法院可以组织离婚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法院也可以仅就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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