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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对财产进行分割,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财产怎么分割

2024-01-02 08:06: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起诉要求保全,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呢(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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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保全,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呢(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是怎么样的?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2、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理由是怎么样的? 3、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是怎么样的?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离婚时如何保全自己的财产是很多在办理离婚中的夫妻双方都会面临的问题,有很多的人在办理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界定问题上不清楚,这样就导致整个离婚案件的办理过程比一般的案件长很多。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是怎么样的呢?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刘冬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保全技巧: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刘冬律师补充:

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向相应的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为自身的财产取得一定的保证。一方财产保全的条件也应当充分具备,当事人也及时关注相关法律知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当事人对于自身的财产的保护。若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刘冬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申请人需要提前申明需要保护的财产,包括房屋财产保全、银行存款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汽车财产保全等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而其中的各种财产保全手续也要提前准备,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查封的产权登记册以及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刘冬律师,现执业于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民事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15年。承办数百件民商刑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等。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理由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财产问题永远都是离婚纠纷的一大主题,有的甚至会因为财产问题大打出手。有很多人会做离婚财产保全就是为了离婚的时候不会为了财产问题双方争辩的你死我活的,那么离婚财产保全理由是怎么样的呢?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金品凤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保全理由: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金品凤律师支招: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金品凤律师普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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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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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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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代华兴律师解析: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对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办法,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能在对所得款项分割时,给私自转移的一方予以惩罚即少分或不分;但有时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拥有资产比拥有金钱显得更重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的共有资产,损失对另一方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

代华兴律师,本律师从事此行业十余年,无论是参与诉讼还是谈判,均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本人独创执业格言: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公平、正义是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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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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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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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代华兴律师解析: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对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办法,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能在对所得款项分割时,给私自转移的一方予以惩罚即少分或不分;但有时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拥有资产比拥有金钱显得更重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的共有资产,损失对另一方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

代华兴律师,本律师从事此行业十余年,无论是参与诉讼还是谈判,均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本人独创执业格言: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公平、正义是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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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产 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