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理由可以更改吗,委婉辞退理由是什么

 2023-10-30  阅读 292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我公司想辞退一个员工,原因是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录和规章制度。具体情况是3月1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期间签订没有试用期合同,也是口头协商好,6月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5月份工资是按照转正工资发放并购买了5月份的五险一金。但是,同时经过协商,公示了员工守则,大家也签字了的有个员工守则确认书,认同公司的内部规定,但是在6月份工作期间,发现多次上网浏览淘宝等和不相关工作内容的网站。最气人的是周四周五两天从上班开始到下班一直在浏览,但是没录像。后来她自己删除了历史记录,我没有证据,但是其它员工能证明,我开会提出批评也没有说扣工资。但是他直接说,喊我把她开除了,然后她去仲裁起诉我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从法律的角度,我公司会这样被动吗?我公司需要承担哪些?

律师解答:

签订确认书就需要严格履行,因此即使是解除不需要赔偿,但是你没有给员工签订合同,有可能需要承担双倍支付工资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将其辞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出现重大变故,如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又没有发生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否则就属于非法辞退。

法妞结语: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对于企业而言,仍是处于比较劣势的处境。劳动者应加强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企业应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要遵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要钻法律空子,妄图临驾于法律之上。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原文链接:http://law.bianhulvshi.com/182.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74205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17898872021
地址:
Email: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法律咨询网 Inc. 【测试站】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www.bianhulvshi.com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