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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方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民法典关于婚后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03 00:09:3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ZhibOmen.Com民法典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判(民法律关于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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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判(民法律关于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父母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怎么分?北京法官进社区讲解民法典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老年人关注哪些问题?正确答案又是什么?海淀法院法官统计、汇总实际案例后,近日来到花园路街道小关社区,为居民带来一节互动普法课堂。刘宝平、常晓明两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就老年人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并为有需要的居民进行一对一答疑。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若子女离婚怎么分?

住房,是老年人最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为子女出资购房,如果子女婚姻出现问题,房子怎么办?

对此,刘宝平用一起实际案例,帮老年人进行了全面分析。

王华(化名)和李晓(化名)结婚后,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处房产,该房登记在二人名下。由于二人无力负担首付,于是各自求助父母,王华的父母向王华转账56万元,并备注有“购房款”字样,李晓父母向王华转账30万元后,在微信群里面告知女儿女婿:“给我女儿买房的30万元已经转到账户,你们查一下收没收到。”

后来,王华和李晓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于各自父母赠与的两笔购房款产生了争议。李晓认为自己父母赠与的30万元首付款是对其一人的赠与,王华却认为如果李晓父母付的30万元是赠给李晓一个人的,那自己父母赠与的56万元也应该是只赠与给自己,不属于赠与夫妻双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将赠与的购房款转到己方子女个人账户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为将购房款仅赠与己方子女的意思表示,王华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也可以明确表示只赠与己方子女,李晓父母在赠与之时明确表示“给我女儿买房的30万元”,做出该意思表示时当事各方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其子女李晓一方的赠与。

刘宝平告诉大家,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出资为子女购房时,为了避免纠纷,应明确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可以通过转账备注、书面告知等方式予以明确。”法官提醒道。

房改房或政策性分房权属如何认定?

同样是住房问题,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在处置上截然不同。

对此,刘宝平也举例说明。

黄先生和老伴儿是同一单位的职工,一直居住在单位的福利分房中,二人共同育有一男二女三个孩子。后单位福利分房改制,用两位老人的工龄进行折抵后,补交24000元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黄先生拿出16000元,儿子小黄替父母交了8000元,该房登记在黄先生名下。黄先生认为儿子出的8000元是孝敬给父母的,属于赠与性质;儿子小黄认为自己出了购房款,房子应该有自己的份额,或者8000元算是自己借给父母的购房款。

对此,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或者政策性分房的购房款一般远低于市场价格,需要用工龄进行折抵,一般也归原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购房款由他人出资的,除非有相反意思表示,一般作为债权处理。”法官指出,因涉及房改房的个案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侄子侄女能否代位继承独居叔叔的遗产?

一些孤寡老人对“身后事”特别关注。

常晓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他举例说,王大爷未婚未育,父母早已离世,晚年的王大爷一直住在弟弟家,由小侄子小王细心照料,后王大爷的弟弟去世,侄子小王仍然照料王大爷的日常起居直到王大爷去世。王大爷去世后,经法院调查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由于“唯一继承人”王大爷的弟弟先于王大爷去世,认定王大爷的侄子可以代位继承王大爷的遗产。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考虑到侄子侄女等为独居叔、伯、姑、姨养老送终比较常见,因此,民法典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即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也可以“替代”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应继份额。

司法确认特别程序怎么使?

司法确认特别程序,听起来很陌生,但法官认为,这对老年人来说是一项“法宝”。

“司法确认是人民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结果,具有无费用、效力高、不用对簿公堂也能化解纠纷等优点。”法官告诉老年人,因继承、分家析产等需要分割共有物的,全部当事人对于如何分割没有争议,又不涉及身份关系变更或物权确权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起诉至法院,转入诉前调解阶段后将该案导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特别提醒,《调解协议》生效30日内需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同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法院将依据《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决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权属登记等。

这节普法课最终严重“拖堂”,居民们对法官所讲反响热烈,不少群众带着“疑难”问题来,带着满意答案离开。法官承诺,会继续将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送到居民“家门口”,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普法宣传。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注的,毕竟房产是价值非常大的财产。而其中的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又屡见不鲜。于是,对于父母出资购房后,应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往往会产生很大分歧。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婚后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婚的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并不相符,于是产生很多争议。

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由于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如果将全部房产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个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婚姻法的规定,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利,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公平。但是,结合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显然认为在分割涉及父母出资的房产时要考察父母的出资真实意思并保护父母的利益,故而将父母出全款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视为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既然如此,如果其他情形相同、仅由于父母是部分出资帮助子女购房,即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也不予保护的裁判方式显然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既然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个人房产会损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考虑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不顾及父母的利益的做法又与立法者本意相悖,那么有什么更为公平的解决办法吗?本离婚律师认为:对于上述情况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该首先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扣除购房时父母出资及相应升值部分的数额归出资人的子女个人所有,对房产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只有这样做才能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分割离婚房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

前几年,某地房价节节升高,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男方父母出资30万,男方拿出30万,女方拿出20万,凑了80万交了首付款,买了一套婚房。以后的装修款及月供由小俩口共同承担。

婚后过了几年,夫妻俩没有孩子,因性格不合而闹离婚,仅有的一套房子的房价已涨了一倍。家里最值钱的财产就是那套房子。

女方认为,应当将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折价并平分,要房者,出资一半给对方。

男方则认为,如果对半平分,自己和父母显然是吃亏方,应该将父母资助的30万元按照房价上涨的比例计算后扣除,即还给父母60万元,再进行平分。

此案如何处置?

从总体上说,要根据男方父母出资30万,以及夫妻俩的婚姻及各自收入、贡献大小等情况确定。

一、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借款,有借条,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则无法直接从涉案房屋的份额中扣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条,3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即从房屋的现价中扣除30万后,夫妻双方再对半分割。对于首付款,男方拿出30万,女方只出20万,存在着显著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在所不论。即使支付装修款和还月供也存着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也在所不论。

自然人借款,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存在利息。

这里要注意!父母借给儿子买房的30万如约定有利息,则夫妻俩在还本的同时,还要付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赠与,又分为两种情况:

1、只赠与男方,男方作为30万的单独受赠人,有权就赠与金额30万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

2、赠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先,购买婚房在后,男方父母在出资30万时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应当属于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夫妻俩平均分配。

三、如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家庭贡献等情况具体划分出各自应享有的房屋份额。

笔者提醒:结婚要慎重,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一旦一拍两散,分割家产,对自己和对方都会造成损失,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婚姻重在经营,建立并维护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是一门学问。

前几年,某地房价节节升高,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男方父母出资30万,男方拿出30万,女方拿出20万,凑了80万交了首付款,买了一套婚房。以后的装修款及月供由小俩口共同承担。

婚后过了几年,夫妻俩没有孩子,因性格不合而闹离婚,仅有的一套房子的房价已涨了一倍。家里最值钱的财产就是那套房子。

女方认为,应当将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折价并平分,要房者,出资一半给对方。

男方则认为,如果对半平分,自己和父母显然是吃亏方,应该将父母资助的30万元按照房价上涨的比例计算后扣除,即还给父母60万元,再进行平分。

此案如何处置?

从总体上说,要根据男方父母出资30万,以及夫妻俩的婚姻及各自收入、贡献大小等情况确定。

一、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借款,有借条,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则无法直接从涉案房屋的份额中扣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条,3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即从房屋的现价中扣除30万后,夫妻双方再对半分割。对于首付款,男方拿出30万,女方只出20万,存在着显著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在所不论。即使支付装修款和还月供也存着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也在所不论。

自然人借款,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存在利息。

这里要注意!父母借给儿子买房的30万如约定有利息,则夫妻俩在还本的同时,还要付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赠与,又分为两种情况:

1、只赠与男方,男方作为30万的单独受赠人,有权就赠与金额30万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

2、赠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先,购买婚房在后,男方父母在出资30万时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应当属于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夫妻俩平均分配。

三、如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家庭贡献等情况具体划分出各自应享有的房屋份额。

笔者提醒:结婚要慎重,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一旦一拍两散,分割家产,对自己和对方都会造成损失,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婚姻重在经营,建立并维护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是一门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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