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要分吗,分居期间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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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分开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居期间,分开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夫妻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收入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虽早已形同陌路,但却因为孩子、财产等各方面客观因素,一直没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那么,这段婚姻终究面临破裂时,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性收入到底是算作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管理和支配婚后的收入,平等地享有处分权。这是最常态化的财产管理模式,当遇到离婚财产分割时,对这些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分配。但遇到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经济上早已各自独立的情况下,仍采用常规的平均分割方法,难免会造成财产利益上的分配不均衡,长期分居期间财务上都是各管各的,却又因婚姻关系的持续,离婚时不得不忍痛分给对方一半财产。
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属性作出另外特别规定,因此,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没有对婚内财产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涉及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时,通常会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作出判决。但是,毕竟分居期间相较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在夫妻关系异常状态,如果严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确实会造成不公。
接下来,看一下大连中院的真实判例,一审和二审法院对分居期间财产所得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管理、支配各自的工资收入,互不往来。一审时法院按照常规的处理方式,将分居期间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一人一半的判决。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分居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但是双方分开生活已久,独自管理和安排各自的生活和实际需求,因此最终判决分居后的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突破了分居期间财产仍对半分割的通常处理方式。
除此之外,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遇到分居期间主要由一方负责照顾孩子,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也会在分割分居期间财产所得时,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财产分割上的适当照顾。因此,并不能将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绝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也会根据分居时间长短、管理财产情况、生活消费支出等各方面因素,衡量是否需要平分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得。
关于抚养费都有哪些标准,大概是收入的多少呢?
家理律所马赛男主任律师通过抖音平台为广大粉丝朋友进行了免费的直播答疑,蜗小妹将直播过程中的问题整理成文档发布,希望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问题一:关于抚养费有什么标准,是对方收入的多少呢?
马律师:抚养费我们认为主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收入方面,这是有标准的,比如你现在是直接抚养一方,那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就是对方月收入的20%到30%,多子女家庭可能达到对方收入的50%。
第二是关于孩子具体要花销多少钱,比如说男方收入非常高,年薪百万。那女方带孩子,在这个抚养费的标准下,孩子到底能不能花这么多钱?你要想主张更高的抚养费用就一定要把孩子具体的花销给法官说清楚,争取这么多抚养费的确是用在孩子身上的,是必要的花销、是必要的开支。
第三是要考虑直接抚养一方的收入条件,并不是带孩子的这一方因为有孩子抚养权,就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了,不是这样的,所以还得考虑到你们两方的具体收入问题。
同时大家还有一个误区,就是长期在家带孩子的女方,她会认为离婚的时候男方要解决她和孩子共同的收入、生活问题,这是错误的。
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关于离婚给对方赡养费的规定,所以只解决孩子的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一方离异之后没有收入
问题二:一般诉讼离婚多少次才能搞定?三次,四次都离不掉怎么办?
马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家理律所也接过相关的案件,离三次婚都没离成,这是第四次起诉了。
那么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得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不能离婚?
如果确定它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或者是从情理角度来说应该予以判决离婚了,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了,那么我觉得你所谓的三次、四次不是以次数来考量的,而是以你最后是否提供了准确的证据来考虑的,证明感情破裂了,法官依法就要判决你进行离婚。
的确有三次、四次都离不掉的,不仅是外地有,北京也有这种情况。所以我们还要分析结症所在,把以前造成没有离婚的原因找到之后,从更专业的角度来看,组织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诉求,那么法官该判一定要判的,不可能久拖不决。
问题三:结婚后对方的房子可以过户给我吗?
马律师:你们自己双方协商,婚内加名、更名、这种都可以,你们双方达成一致的就可以办。但是一定要说清楚,你办的到底是婚内房产加名,还是把婚前财产变成婚内双方的共同财产,又或者是约定财产份额。
你们办手续的时候,最好有一份其他的协议与之背书在一起,不要单独只做房屋更名、加名。这种情况,可能在离婚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分歧,我们现在有好几个案子都是这样,即使婚内变更了,但其实法官可能不认可,还认为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达不到你婚内进行分割或者是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目的。
问题四:我全职在家里没有工作,离婚孩子能归我吗?
马律师:你能解决你自己的基本生活问题吗?你必须要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居住场所,这是你给孩子和你自己提供的必要条件。你不能说这些所有的费用都要离婚之后,让对方来给你提供,自立是你要做到的。
当然了,如果你要是有巨额的家庭财产,你自己名下就有独立的房子,然后剩下的部分存款你存到银行去理财,存款利息也够维持你们的生活了。你现在没有稳定的收入,完全是为了带孩子,所以你现在不出去工作原则上也是可以的,现在没有那么多严格要求了,但是从双方条件来比较的话,你有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工作,对你来说是有好处的。
问题五:有两个孩子的,在离婚时会怎么判?
马律师:原则上是一人一个,法院也是从社会角度来考虑这个事情的。当然了,都说抚养权一人一个,大家接受不了,如果双方都会表示不想两个孩子分开,这种情况下,两个孩子完全判给一个人的可能性会大增。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也会问你们,要不要两个孩子分开,一人一个。如果都回答不同意,那么就有可能有一方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就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怀孕不容易,甚至考虑身体因素或是因为通过人工辅助的方式生孩子太难了;还有一个可能是男方身体不好,要孩子也非常难,这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一人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六:从来没给过抚养费,判决原则上是什么时候开始算?他期间逃避到外地,我要求他从逃避期间开始抚养费可以吗?
马律师:是这样,如果在分居期间,你们的家庭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全部都用在你照顾孩子和你们的日常花销上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们从分居开始,你可以要求主张孩子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如果要是积累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这个财产还房贷了,或者是男方把他的工资还房贷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诉求可能法官是不支持的。有人负责给钱,有人负责养孩子,有人负责给家庭积累财产,你不能说没给你养孩子,就一定要有分居抚养费。
问题七:如果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屋归一方所有,以后卖房子还需要另一方进行协助办理吗?
马律师:不需要了,正常情况你给对方出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这房子归你个人了,本身就登记在你名下了,你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如果是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话,有一个更名过户的义务,需要对方进行配合,如果不配合,你的离婚协议,就要到法院再重新诉讼,确认你协议里面的内容之后要求对方配合,再不配合,那你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变更了。
问题八:我现在离婚了,小孩判给了我了,对方不配合变更小孩的保险受益人怎么办?
马律师:你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如果不行,还是变更不了的话,你们可能涉及要在诉讼过程中去变更这个事了,还是要以保险公司对你们的要求为准。
小孩给你,但是对方如果上保险不影响孩子权益的话,你变更不变更没有什么意义,变更了也不可能变成你个人的财产。这是给孩子的,而且你的抚养权和财产、保险的权益是不冲突的。
问题九:我老公在澳洲工作,他自己申请了绿卡,现在想回国和我离婚,我要怎么办?
马律师:他申不申请绿卡跟你们离不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想办离婚的话,在国内他可以申请离婚。双方有一方出国的,国内一方的居住地,就可以作为管辖地。离与不离,看你们双方是怎么考虑的,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感情破裂,你们自己来举证,程序上不是问题,也不会说让你去澳大利亚离婚,去你的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去办这个事。
问题十:离婚时男方说有贷款要我给他还债,还有我不知情的网上的各种贷款,我需要给他还债吗?
马律师:是这样,贷款是他个人贷的,它用途如果仅限于他自己吃喝嫖赌这种情况,你是不用还的,那是他个人的债。还有一些可能是恶债,更不需要还了,高利贷,这些都不需要的!
问题十一:一审判决的抚养费特别少,现在上诉了,孩子的学费、看病花了好多钱,无力承担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之外的费用吗?
马律师:是这样,如果男方的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那是可以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如果是看病和学费,那么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该支付是要支付。大额费用该承担是要共同承担的,不是说孩子给了你之后就变成了负担,所有的支出全部都由你来支付了,那是不可能的。
尤其是生病费用,我们说的抚养费用只包括公立教育的,还有包括日常的像是小病感冒这种费用,如果真的孩子患了大病、重病,费用对方是一定要承担的。
问题十二:有男方承认他出轨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马律师:可以,一定要把你的证据
问题十三:前夫想让孩子跟他,他条件比我好,我又担心他不肯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马律师:是这样,孩子抚养权你可以不变,你可以让孩子与对方相处一阵,如果对方诋毁你,并给孩子灌输一些非常仇恨的思想,我觉得虽然对方条件好,但是对孩子成长也是不利的。如果你们试验一段时间没有问题,也可以不变更孩子抚养权,让孩子跟男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孩子也要求变更抚养权,你也拦不住,该变更就变更,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
问题十四:男方手里有我对孩子大喊大叫的视频,对我争夺孩子抚养权影响大吗?
马律师:是这样,是你的个人情绪问题,法官是有一定参考的。如果大喊大叫,只是因为某一些事情刺激了你,没有办法,你对孩子喊了,不会有太多的影响。但是如果视频内容既有动手的、动不动就骂的,孩子很痛苦、哭嚷挣扎的,这种情况的确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存在不利的。
要这样的话,法官会怀疑你带孩子的时候孩子会不幸福,孩子会因为不会反抗而受到长期的心理影响,那么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会有利的,最大的出发点还是对孩子有利。所以要克制情绪,你必须要去克制情绪,教育孩子并不是通过吼叫这种方式,如果你个人有压力的话,可以进行心理辅导,不要牵连孩子。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已经分居,按理来说双方的生活就应该是分开的。但是在这段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可能因为生活或者工作的原因而对外负债,那么问题来了,夫妻离婚的分居后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我们再来看下面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且夫妻离婚时,未对该债务偿还问题进行约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
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引起的债务。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或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是基于共同生活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这是与夫妻个人债务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成立时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夫妻是否存在共同举债合意。夫妻双方如对该债务存有共同的举债合意,则无论该债务利益是否归家庭共享,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共享债务利益。即使夫妻双方事前未存在举债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共享了债务利益,应同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其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举债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上面的问题:
借款人配偶对该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故双方不存在举债合意。同时,借款人将该款项系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房贷,并非用于偿还其配偶的房贷,因此应认为该借款系用于个人支出,其配偶未享有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综上,该借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该借款应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其配偶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已经分居,按理来说双方的生活就应该是分开的。但是在这段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可能因为生活或者工作的原因而对外负债,那么问题来了,夫妻离婚的分居后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我们再来看下面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且夫妻离婚时,未对该债务偿还问题进行约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
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引起的债务。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或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是基于共同生活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这是与夫妻个人债务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成立时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夫妻是否存在共同举债合意。夫妻双方如对该债务存有共同的举债合意,则无论该债务利益是否归家庭共享,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共享债务利益。即使夫妻双方事前未存在举债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共享了债务利益,应同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其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举债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上面的问题:
借款人配偶对该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故双方不存在举债合意。同时,借款人将该款项系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房贷,并非用于偿还其配偶的房贷,因此应认为该借款系用于个人支出,其配偶未享有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综上,该借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该借款应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其配偶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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