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刑法» 无因管理的管辖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

无因管理的管辖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

2024-03-02 23:33:4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无因管理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无因管理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wWw.zhibOmen.coM

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如何处置?

如果你确定这是无因管理,修理他的房子不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而是有为他谋利的意思,而且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当然管理的是他人的事物。这时你就享有顺哈赔偿请求权,即管理人因管理本人事物而受损害的,有权向本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法通则中对无因管理成产的条件有何规定?

没有义务的管理

四、成立无因管理的情形?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家养鸡,你出了远门,没有将鸡托付给任何人。有一天,天降大雪,眼看你的鸡就要冻死了,邻居就自发地帮你把鸡拦进了自己的家里,好生养着,使它安然过冬。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无因管理。你回来后,感谢的话说不说,看你自己的素质,但是他帮你养鸡的费用,你一定要给。

五、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六、无因管理中的财产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无因管理中的财产纠纷处理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当“本人”出现时,无因管理人应将管理物交还“本人”,管理期间花费的合理管理费用应由“本人”支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自愿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这一关系中,进行管理的一方叫管理人,另一方在法律上叫“本人”,双方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本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为无因管理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而是应予鼓励的助人为乐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无因管理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但是无因管理人如果之后思想起了变化,企图据为己有而不积极寻找本人,也不及时归还财物,甚至当得知原主后仍不主动返还或隐瞒管理物及孳息物,就使无因管理行为的性质转化为不当得利,原主有追索的权利。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可通过调解进行解决。

无因管理纠纷的调处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当“本人”出现时,无因管理人应将管理物交还“本人”,管理期间花费的合理管理费用应由“本人”支付。在现实生活中,为鼓励无因管理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对于合理管理费用的计算不宜过于严苛,对于管理人有时为维持或提高管理物的价值而多支出的管理费用,“本人”也应支付。如果在管理期间,管理的标的物产生孳息、利润的,虽然从法律上讲这些孳息、利润属于“本人”所有,但调解时可以通过做“本人”的工作,促使“本人”除支付管理人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再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

标签: 案件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