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怎么处理,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

 2023-12-17  阅读 546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很明显,对精神病人作医学鉴定只能是“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是一种很严肃、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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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2)父母;(3)其他近亲属;(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在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中,患者不可能持续保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疾病至少会在某个阶段完全或部分损害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使患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患者的亲属自然成为了患者的监护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在发病时民事行为能力才会受到损害,这时的患者又往往容易损害他人或自身。监护人的责任实在重大,一旦因患者的损害行为引起法律纠纷,无论家属如何尽力,法律条文没有给患者家属提供完全免责的依据。 企法网

案发后才说有精神病并提供了市级医院证明还负刑事责任吗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专家辩论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刑事审判的公正性。正如知名律师钱列阳指出的:精神病鉴定证明,从法律的角度说是属于“言辞证据”,是属于专家证人为刑事案件出具的证明。我国刑诉法要求鉴定结论上要有鉴定人签名并盖单位图章,鉴定人也应出庭作证。但是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往往不签名,即使签名也很少出庭质证,因此很少有鉴定结论在质证中被推翻的情况,其结果是鉴定结论责任落到了单位,而不是鉴定人个人负责。司法机关在看鉴定证明时,只看鉴定盖章即生效。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一是很难在法庭上进行质证,一些鉴定过程中的不负责任或是“灰色交易”,被“单位”的公章合法化或掩盖掉了。二是一旦出现了假证,无法追究鉴定人的伪证责任,因为鉴定证明是单位证明。这就造成鉴定人在拥有“二法官”或者是“幕后法官”无限权利的同时,却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实际上单位的公章只是证明鉴定人的身份,并不能证明鉴定结果的正确。实际操作中却由于形式上的效力,替代了鉴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为改变上述不正常状况,应在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体制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建立鉴定专家出庭质证制度,改变目前鉴定方仅向法庭提交一纸鉴定证明的做法。即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鉴定结果,由原被告双方聘请的专家在法庭上阐述各自的鉴定根据,接受对方质疑,最后由法官决定采信哪种鉴定意见。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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