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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都是一样的么,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写吗

2024-03-02 23:23:1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吗(离婚协议书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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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吗(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打离婚官司注意,这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律支持不用分给对方

离婚纠纷案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财产分割,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受到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款离婚时要不要分割?

小磊和小琳因感情不和离婚,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小磊主张购房款中的14万元是自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小琳不应分割。小琳认为双方婚内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赔偿款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小磊的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赔偿款14万属于小磊的个人财产。所以法院认为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数额为190000元【430000元-14万(小磊的个人出资)-100000(贷款)】,小磊应支付小琳共同财产出资折价款95000元。

1. 怎么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经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赔偿款所购的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可知,“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赔偿款是因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那赔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赔偿款所购的资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 赔偿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否主张返还?

如果赔偿款跟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而且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掉了,那离婚时还能不能主张返还呢?赔偿款既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应该由受害人来支配。如果受害人愿意将赔偿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笔者认为这也是他个人对自己资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不能主张返还。

法宝律师提醒大家,虽然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一般都认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很多当事人的赔偿款跟共同财产一起混同了,所以诉讼中也比较难以区分。因此,对于赔偿款项最好单独放置于一张银行卡中,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

垫资诉讼从根源处解决了律师办案效率。这种模式有三个明显的好处:

1.法宝在线新推出的“先打官司后收费”代理模式可以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降到最低,因为案件从开始到法庭判决书下来之前您都没有出资,一旦败诉,当事人损失的就是一次诉讼机会,而我们损失的就是一大笔律师费和前期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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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8、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生活困难: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离婚新规定!有两项财产将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了解清楚再决定

现在的年轻人既冲动又现实,之前的人结婚都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首先是因为爱情产生了相信,彼此才会结婚。

现在的人很简单,男的看中女的美貌,女的看中男的家境。结婚以后女的不够漂亮,容颜衰老,身材走形,男的就会各种嫌弃。男的如果家境改变,资产缩水,甚至破产,女的很快就会找下一家。

我这里有一份数据显示在2019年的时候,就有420万对夫妻选择离婚,在2020年和2021年,离婚的夫妻就有1000多万对。你会发现城市越发达的地方,经济越好的地方,离婚率越高。尤其是北京,上海离婚率达到了70%以上,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们有3000多万的男光棍,但是似乎大家都不着急,就像买股票一样,在频繁的换手中,很有可能就会临到你,所以曾经你也结过婚。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第1个原因肯定是感情破裂。为什么会感情破裂呢?因为价值观不合,因为彼此看谁都不顺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人人都有多样性的事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一起时间久了以后,不再掩饰自己的缺点,不再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因为太累了,这个时候两个人都回归到本来的状态,结果发现本来的状态容易擦枪走火,最后就会争吵不休。

而外面的那些陌生人,他们往往都会掩盖自己的缺点,露出自己真善美的一面。所以在男的心目中,总认为老婆总是别人家的好。在很多女的眼中,自己的老公是最窝囊的,是最没有能力的,为什么好老公都在别人家?

你看,其实每个人都是演员,在外人面前无时无刻都在扮演一个最好的角色,所以导致每一个人都会产生错觉,都会认为除了自己家里面的人,其他的人都是好人,都是完美的。

第2个原因才是核心,因为开头就讲过,现在的人很少谈感情了,既然是结婚过日子,美貌和财富是对等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有一方重量不够,价值不够,天平就会向另外一方倾斜,这个时候矛盾就会出现。

有数据显示70%以上离婚都是女性提出来的,说明他们在美貌方面是比较自信的,加上新时代的女性挣钱的能力一点都不比男性差,所以他们更加独立,更不愿意将就。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一冲动就离婚,他们就认为离婚不就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吗?所有的离婚最后纠缠不清,一定是因为财产的问题。所以咱们要来具体的讲一下,在离婚上有了新规定,又增加了两条。

第1条,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个人所得的工资归纳到共同财富里面去。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或者投资所获得的报酬,都将被纳入共同财富中去。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以前,你所拥有的财产都是你的,将来离婚以后,婚前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以前买房买车,还有很多人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这项规定就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你的工资,你做生意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实更大限度的是保障女性的权益,比如说一个富豪在结婚以前他做了财产公证,这个时候即使他结婚了,这个女的从他那里捞不到这么好处。

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即使婚前财产做了公证,但这个富豪在结婚以后,他之前的生意所产生的收益,产生的利润,和他的工资,都归夫妻共同财产。我觉得这项规定出来以后,很多富豪就不再结婚了。

第2项新规定,就是家里面涉及遗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他们的父母白纸黑字写明遗产赠予个人的,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明赠与个人,那么这笔财产将被纳入共同财产中。

其实这一项很多人都反对,为什么呢?都已经离婚了,曾经的恩爱夫妻变成了仇人,怎么可能还会让他来分割自己父母的遗产呢?既然规定已经出来了,目前很多人已经把婚姻当成一场交易,那就提前布局吧!

针对离婚新加的两条规定,你怎么看呢?评论区里面去探讨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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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既冲动又现实,之前的人结婚都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首先是因为爱情产生了相信,彼此才会结婚。

现在的人很简单,男的看中女的美貌,女的看中男的家境。结婚以后女的不够漂亮,容颜衰老,身材走形,男的就会各种嫌弃。男的如果家境改变,资产缩水,甚至破产,女的很快就会找下一家。

我这里有一份数据显示在2019年的时候,就有420万对夫妻选择离婚,在2020年和2021年,离婚的夫妻就有1000多万对。你会发现城市越发达的地方,经济越好的地方,离婚率越高。尤其是北京,上海离婚率达到了70%以上,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们有3000多万的男光棍,但是似乎大家都不着急,就像买股票一样,在频繁的换手中,很有可能就会临到你,所以曾经你也结过婚。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第1个原因肯定是感情破裂。为什么会感情破裂呢?因为价值观不合,因为彼此看谁都不顺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人人都有多样性的事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一起时间久了以后,不再掩饰自己的缺点,不再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因为太累了,这个时候两个人都回归到本来的状态,结果发现本来的状态容易擦枪走火,最后就会争吵不休。

而外面的那些陌生人,他们往往都会掩盖自己的缺点,露出自己真善美的一面。所以在男的心目中,总认为老婆总是别人家的好。在很多女的眼中,自己的老公是最窝囊的,是最没有能力的,为什么好老公都在别人家?

你看,其实每个人都是演员,在外人面前无时无刻都在扮演一个最好的角色,所以导致每一个人都会产生错觉,都会认为除了自己家里面的人,其他的人都是好人,都是完美的。

第2个原因才是核心,因为开头就讲过,现在的人很少谈感情了,既然是结婚过日子,美貌和财富是对等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有一方重量不够,价值不够,天平就会向另外一方倾斜,这个时候矛盾就会出现。

有数据显示70%以上离婚都是女性提出来的,说明他们在美貌方面是比较自信的,加上新时代的女性挣钱的能力一点都不比男性差,所以他们更加独立,更不愿意将就。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一冲动就离婚,他们就认为离婚不就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吗?所有的离婚最后纠缠不清,一定是因为财产的问题。所以咱们要来具体的讲一下,在离婚上有了新规定,又增加了两条。

第1条,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个人所得的工资归纳到共同财富里面去。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或者投资所获得的报酬,都将被纳入共同财富中去。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以前,你所拥有的财产都是你的,将来离婚以后,婚前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以前买房买车,还有很多人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这项规定就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你的工资,你做生意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实更大限度的是保障女性的权益,比如说一个富豪在结婚以前他做了财产公证,这个时候即使他结婚了,这个女的从他那里捞不到这么好处。

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即使婚前财产做了公证,但这个富豪在结婚以后,他之前的生意所产生的收益,产生的利润,和他的工资,都归夫妻共同财产。我觉得这项规定出来以后,很多富豪就不再结婚了。

第2项新规定,就是家里面涉及遗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他们的父母白纸黑字写明遗产赠予个人的,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明赠与个人,那么这笔财产将被纳入共同财产中。

其实这一项很多人都反对,为什么呢?都已经离婚了,曾经的恩爱夫妻变成了仇人,怎么可能还会让他来分割自己父母的遗产呢?既然规定已经出来了,目前很多人已经把婚姻当成一场交易,那就提前布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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