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假离婚约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假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假离婚约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假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2024-03-02 23:11: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bianHulvShi.Com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对方耍赖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方面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bianHulvShi.Com

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对方耍赖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发现,另一方还能分割吗?

雪落无绪,梨花弄雨,曾经美丽的相遇,也许成就一段佳话;然而,年华似水,生活的平淡与琐碎,让曾经的春风依依,变成一片狼藉。

世上不爱的理由有很多:忙,累,没感觉,不合适,为你好……而爱的表现只有一个,我想和你在一起。感情的世界里,真亦假时,假亦真,这其中的滋味恐怕只有自己的心最清楚。然而不管曾经拥有过什么样的风花雪月,在分别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尽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李先生与周女士经过短暂的恋爱,于2019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周女士以为,新生活开始后,两个人会为了这个小家共同努力,过两年再要个健康的孩子,对这份平凡的幸福周女士充满期待。

谁知,爱情的神话还是败在了现实的琐碎当中。结婚后,两人经常因生活中的问题矛盾频生,最终在两年后的2021年,这段短暂的婚姻宣布结束。

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将财产以清单的形式呈现,对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本以为,一段失败的感情就此落幕,周女士也可以寻找新的生活。没想到在两人离婚后,周女士一次偶然的证券开户中发现,前夫李先生竟然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开设了证券账户,并且其中还有近20万元的钱款。

发现这笔钱款后,周女士认为,前夫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有隐瞒,导致至今自己也不清楚还有多少财产未进行分割处理,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律师支招

律师在获知周女士的遭遇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根据周女士目前掌握的证据,律师建议她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直至离婚时另一方仍毫不知情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部分财产诉至法院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法院会依据,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予以少分的原则,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以三七比例对隐瞒财产再进行分配。

“假离婚”,离婚协议上的“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否有效?

剧情有戏,生活无戏。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讲,根本就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婚,离了就是离了,没有离就是没有离,没有所谓的假离婚。试问一下,有了离婚证,还是假离婚吗?因此,实践中因为“假离婚”而闹出诸如下面提及的真官司,屡见不鲜。

【基本案情】

××年××月××日,刘女士与钏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刘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李某,钏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钏某。

2018年11月26日,刘女士、钏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载明:“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协议离婚,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双方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3.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4.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

事后,刘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车牌为**号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归钏先生所有,该车现有价值22万元,钏先生补偿刘女士11万元;2.判令平均分割在钏先生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29903.05元,即钏先生向刘女士支付14951.53元。3.判令钏先生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另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7年4月18日,购买购买凯迪拉克小型汽车一辆,车牌为**,登记在刘女士名下;2018年10月11日,车辆转移登记在钏先生名下。

再查明,结婚前,钏先生名下的银行存款为5854.01元,离婚时的存款为35757.06元,两者之差29903.05元;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3月18日,钏先生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和银行转款的方式向刘女士儿子李某转款18次共计106542元;2018年7月,钏先生向银行贷款41000元。

庭审中,刘女士称,2018年11月26日因其儿子对外产生债务,双方担心儿子对外产生的债务影响到家庭生活,遂办理“假离婚”,双方约定两年后将复婚,故未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钏先生不同意和刘女士复婚,也不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钏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同时,鉴于该车负债18万元及她的儿子负债10万余元,共计负债28万元,至今未能偿还的事实,所以离婚时双方做了抵销,最终明确为无共同财产和无债权债务的特别约定。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至刘女士起诉时已经超过一年,且刘女士并无相关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018年11月26日,刘女士、钏先生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均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按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当时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知晓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该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作出的处分,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确认刘女士、钏先生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上存在共同财产:凯迪拉克小型汽车一辆,存款29903.05元;共同债权:向刘女士儿子李某转款106542元;共同债务:向银行贷款41000元。但是,刘女士知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汽车,也应当知晓是否有存款,刘女士、钏先生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依然约定“3.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4.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钏先生辩称鉴于对刘女士儿子李某享有十余万元债权等原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作了抵销,法院予以采信。刘女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前所述,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未处理”“未涉及”,而是已经作了抵销。因此,法院不再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予以分割。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编有话】

1.关于本案适用法条的说明

鉴于本案系2020年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尚未生效,故前面提及到的法律条文并非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对应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变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

在曾经热播的国产电视剧《安家》中,有一段剧情:张乘乘与徐文昌夫妻俩,为了规避限制购房政策而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同样会时不时地听到有人“假离婚”的事情。目的倒是五花八门,有规避限制购房政策的,有逃避债权债务的,有谋划分得更多拆迁款(房)的……甚至也有名为假离婚,实则找“下家”的。

所谓“假离婚”,我们平常所看到的,就是夫妻俩为达到某一目的,双方协商或一方受另一方的谋骗而做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如此,双方可能还有“约定”:待我们的目的达到之后,再到民政局去复婚,重新拿结婚证(至于离婚之后,双方还愿不愿意复婚,还去不去拿结婚证,这里就不予讨论了)。

剧情有戏,生活无戏。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讲,根本就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婚,离了就是离了,没有离就是没有离,没有所谓的假离婚。试问一下,有了离婚证,还是假离婚吗?因此,实践中因为“假离婚”而闹出诸如前面提及的真官司,屡见不鲜。事实上,假离婚带来的真问题远不止这些!

参考阅读:《在法律上,我们没有“假离婚”的说法》

离婚诉讼二审时发现有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可请求重新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之一。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有部分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是否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呢?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狄女士的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

  狄女士和丈夫舒某结婚后不久,舒某考上研究生到外地上学。舒某毕业时,告诉狄女士自己在外地找到一份工作,询问狄女士是否可以搬来共同生活。狄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希望丈夫可以回本地工作,但是舒某表示一定要留在外地。狄女士见舒某如此坚持,不想继续互相耽误,于是向舒某提出离婚,但是舒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狄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请求分割一套由舒某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狄女士与舒某离婚,并判决房产归舒某所有,由舒某给予狄女士补偿。狄女士对一审判决所涉房产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狄女士发现舒某名下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狄女士不知道离婚案件二审中是否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狄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本案中,狄女士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一套由舒某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这两项诉讼请求与分割舒某名下汽车的诉讼请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狄女士增加分割舒某名下汽车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狄女士可以就此项诉请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对新增的诉请一并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以就此项诉请一并作出裁判。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后,狄女士十分赞同,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因此,离婚诉讼二审时如果发现有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同时,如果双方都同意合并审理的,二审法院也可以一并进行裁判。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之一。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有部分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是否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呢?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狄女士的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

  狄女士和丈夫舒某结婚后不久,舒某考上研究生到外地上学。舒某毕业时,告诉狄女士自己在外地找到一份工作,询问狄女士是否可以搬来共同生活。狄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希望丈夫可以回本地工作,但是舒某表示一定要留在外地。狄女士见舒某如此坚持,不想继续互相耽误,于是向舒某提出离婚,但是舒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狄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请求分割一套由舒某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狄女士与舒某离婚,并判决房产归舒某所有,由舒某给予狄女士补偿。狄女士对一审判决所涉房产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狄女士发现舒某名下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狄女士不知道离婚案件二审中是否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狄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本案中,狄女士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一套由舒某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这两项诉讼请求与分割舒某名下汽车的诉讼请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狄女士增加分割舒某名下汽车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狄女士可以就此项诉请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对新增的诉请一并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以就此项诉请一并作出裁判。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后,狄女士十分赞同,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因此,离婚诉讼二审时如果发现有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同时,如果双方都同意合并审理的,二审法院也可以一并进行裁判。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