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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及根本原则,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

2024-03-02 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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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是什么?怎样理解这些方针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

)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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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经营的方针。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经营,市场的情况瞬息万变,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自主权,不能够自主经营,就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另一项重要经营方针。所谓“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就是要商业银行自己用本身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自我约束的方针政策。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就是自律经营行为的方针。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组成的同业公会或协会,同业组织制定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1、自主经营的方针。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经营,市场的情况瞬息万变,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自主权,不能够自主经营,就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另一项重要经营方针。所谓“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就是要商业银行自己用本身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自我约束的方针政策。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就是自律经营行为的方针。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组成的同业公会或协会,同业组织制定一些章程,参加同业组织的金融机构都要自觉遵守;二是银行内部监察部门、法律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本行经营活动的自律约束。本法非常强调商业银行依法独立开展业务,并强调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这是因为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施行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多受政府或者政府财政部门的“出纳”,许多“条子工程”在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就批条子给银行要求贷款而仓促上马,以至于形成了不少呆账、坏账。而目前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开放金融服务的市场,面对国外银行的挑战,我们首先要做到让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的要求来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壮大自身的实力,应对外国银行的挑战。因此,本条强调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5、 结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改组的实例,谈一谈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制的意义。

题目范围太大了,你所谓的改组是指改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吧。

你可以从银行的业务由传统型银行转为零售型商业银行入手,就比如网点转型的角度出发。

三、经济法学 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一般是指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主要通过其资产和负债的经营赚取利润,与其他企业的投资者一样,在经营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问题,只是由于银行的性质及其经营特点才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这“三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这“三性”目标是由其经营的特别商品货币商品的特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运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二、具体来说:

1、安全性原则。

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在一定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经得起重大风险和丧失,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银行业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来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流动资金比例、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房地产业务等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安全性是银行营运的前提,没有安全为保障,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途劳的。

安全性原则的意义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其业务活动中确保其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的生存发展条件免遭损失,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坚持安全性原则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和资本损失,增强预期收益的可靠性。也利于银行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2、流动性原则。

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需要,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因为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要保证支付,无论存款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商业银行都要保证支付。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取款时,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公众挤兑。相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而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是有限的。所以,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而其意义

就是坚持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实现其业务功能的基本前提,同时有利于实现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3、盈利性原则。

它是指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目标,这是银行经营的最终目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盈利原则。从微观意义上讲,它利于充实银行资本、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并且有利于银行提高竞争力。再从宏观意义上讲,它促使工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综上所述,安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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