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监督程序解释,民诉监督规则第27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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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诉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就是做出原判决的法院。
没有说一审还是二审。
对一审判决作出审判监督或者发还重审的,原审法院就是一审法院。
对二审判决作出审判监督的,原审法院就是二审法院。
如果已经二审了,那么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就是原审法院。
如果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审判监督的,那么原审法院一般是指二审法院。
但是实践中,这个词汇不怎么准确,有些地方把一审法院作为原审法院,无论审多少次。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审判决下来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度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而提起的,可以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者二审都行!
三、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什么程序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决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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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得迳行裁决。
第二,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缺席判决。
第三,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第四,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五,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其一,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其二,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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