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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遗漏财产的分割时效

2024-03-02 23:47:4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吗?(离婚遗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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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吗?(离婚遗漏财产怎么申请)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财产分割说没钱怎么办,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怎么办?律师为您解答

在当今社会离婚率很高,在离婚过程中最让双方在意的一个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另一个是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方耍无赖说自己没钱或者声称没钱但是将财产转移的情况,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怎么办?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离婚财产分割对方说没钱怎么办?"张媛媛律师解答:

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如果在离婚时未发现另一方名下有财产,但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一方说没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来获知对方实际的财产状况,但是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去查的,因此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建议先行了解对方可能的财产线索,然后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相应的财产情况,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当然通过诉讼离婚的,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也可以再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问题二:"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怎么办?"张媛媛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日起计算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您有"婚姻家庭"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张媛媛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华律网官方账号,私信咨询。

离婚后遗漏财产怎么办?

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遗漏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能力的分配上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因素无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发现对方之前还有隐瞒财产可以对法院进行告知,证明其在离婚中有隐瞒、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向法官要求对其重新进行财产分析。法官会根据相关事实情况对其进行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割相关财产。

夫妻离婚后归一方的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夫妻离婚后归一方的财产可以重新分配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二、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法律依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离婚后如果归一方的财产分割的不满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重新分配的。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重新分配,必须在一方有欺瞒、损坏、遗漏分割财产的情况经举证,法院是应当进行受理并对于重新分割给予支持。

夫妻离婚后归一方的财产可以重新分配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二、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法律依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离婚后如果归一方的财产分割的不满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重新分配的。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重新分配,必须在一方有欺瞒、损坏、遗漏分割财产的情况经举证,法院是应当进行受理并对于重新分割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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