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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除合同提出异议的期限,对解除执行措施提出异议

2024-01-18 19:12:5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合同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的前提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如果仅仅是通知解除合同,却不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即便经过了解除异议期间或经过了三个月的时间,解除合同的通知仍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

谢悟空邀请!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两个问题一个个来回答。

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首先要看解除的原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的,以双方协议中解除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或者辞职报告)上有解除时间的,用人单位没有进行批复的,就以申请书上的解除时间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有批复同意的,以批复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或者以用人单位批复同意“某天”解除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用人单位符合单方面解除条件的,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解除时间。

具体情况无法一一例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所谓的无劳动关系事实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吗?

如果是这种没有履行的劳动合同,当然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没有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没有上过班,用人单位说员工旷工也是理由很充足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合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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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个人总感觉劳动合同法像个无限循环一样,一条规定中套着另一条规定,要适用需要看全部的法条,每个规定又各有几个条款,总之想要融会贯通需要认认真真读几遍。别说劳动者有时候看不明白,律师也不见得能全盘理解。

但是希望提问的人能尽量多的正确描述,否则提供的答案未必能解决问题。

谢邀。

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

这里不清楚“无劳动关系事实”是指什么,所以第二个问题,无法进行解答。建议可以再详细叙述一下遇到的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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