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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名的婚姻律师排行榜,广东东莞臻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1-10 00:12: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东莞婚姻法律师哪个比较有名石岳,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诉讼部部长。曾任某中外亏派合资企业法务主管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东莞婚姻法律师哪个比较有名

石岳,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诉讼部部长。曾任某中外亏派合资企业法务主管,负责知识产权、合同修改、英文合同翻译等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企业及组织的法律顾问,如商会、酒店、毛织、五金、印刷等毕尺。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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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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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孙韬的人物经历

2004年至今,执业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婚姻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 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 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早行银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图片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陆宴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 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与贾明军律师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 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起草《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该书于2010年出版。 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 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2010年至今,带备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一直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 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2012年3月,孙韬律师再次当选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

2013年11月,孙韬律师当选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审团评审。

2013年12月,孙韬律师被聘为江苏省工商联(商会)律师顾问。

2014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三、婚后的经济大权交给谁(女方是否有权掌管家庭经济大权)

粉丝咨询:不知道为什么,我一想到我要上交经济大权,我就会不伏厅正甘心。请问男生们,是否能够接受结婚之后,把经济大权上交女方?

其实,一般情况下,我是建议男方是可以在结婚之后把经济大权上交给老婆的。

一、女方掌握经济大权的法律基础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内两个人创造的财富: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你看看法律都说了,都是你们俩的财产,不要说你工资多,你就要掌握大权,两个人都是平等的嘛,即使女方工资少,也是可以掌握大权的。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财产的处理,双方都是可以处理的,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女方是可以代表男方处理日常事务的,比如女方到商场买了台电视,你男方不能跑到商场说,没经过你的同意,买卖行为无效,要求退货,这个是不可以的。

专栏 离婚律师:离婚时,怎么分财产?作者:婚姻法律师姜威399币157人已购查看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上交经济权利,是完全有法律基础的。

二、女方掌握经济大权的情感基础

经常听到一句话,男主外,女主内,这句话在社会上流传甚广,而且生生不息的,相对于男方来讲,女方对于财务管理是比较擅长的,而且不像男方那样大手大脚的,过日子还是需要精打细算的, 再说,伏兆结婚后,怎样表达你对老婆的爱呢,不能仅仅凭嘴说吧,还是要有实际表现的,哪个表现最实际最实在,当然是把经济大权交到老婆手中喽(偷笑中)。

专栏 离婚律师教您:离婚怎么分财产作者:婚姻法律师姜威399币130人已购查看当然,男方将经济大权上交,其实是一种授权,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交给女方,由女方来处理,但是,一些重大的财物处理,还是要经过双方的同意的。

以上所言,只是一家之言。

其实,说到最后,两个人过日子,并不是说必须要将财产交给另一方,另一方对家庭不管不问的,我认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婚姻还是要经营的,经营婚姻就像经营公司,这个公司比较特殊些,只有两个股东,想要将公司做到百年,肯定是需要两个股东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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