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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不需要登记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2024-01-10 00:04: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引起物权变动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wwW.SheNgXueLi.cOm是指基于法律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引起物权变动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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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素而导致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

2,特点:

(1)、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

(2)、必须有特定的事实或者事实行为发生。

(3)、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4)、此种物权变动现象是物权变动的例外。

3,例如:(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都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二、关于物权法 31条

最好先变更为自己,再改为买受人。不然会很麻烦。依照法律,没有登记的话,你根本就没有处分权的,也就是不能卖。不知道实际操作时可不可以直接变更。但严谨一些总是没错的。

三、物权法对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哪些基本规定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四、物权法二七八条内容

《物权法》条文总计247条,没有第278条。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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