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沿用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在香港的废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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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清律例在香港的废除时间?
1842年,香港被清政府划到英国殖民版图中,但香港法律对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
二、晚清到民国法律是怎么样的?
清末修律开始大规模吸收外国法律,废除了清朝原来的封建法律。因为修律开始后不久清朝就灭亡了,所以很多新修的法律还没来得及实施,但那些法典或法典草案被民国政府继承,称为民国时期立法的基础,民国时期的法律分成六个部门,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称六法全书。那时的法律已是近现代法律,总体上偏向英美法系。
三、清代刑法的特点?
清代刑法分前期和末期,前期的刑法沿袭明制,重刑轻民,民刑不分是其主要特点,遵循“重其重,轻其轻”的刑罚原则,礼法结合,重典治世是其指导思想。末期,主要是清末修律如预备立宪等活动,使得清末的刑法具有近代法治思想,民事刑事分开,比较注重法律的意义,但是由于固守中体西用的思想理念使得清末的法律仍然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因此,从总体上说,清代刑法,仍是中华法系的一部分,仍是封建法典。
四、在清朝一般犯了什么罪会被凌迟处死?
在清朝一般犯了政治罪会被凌迟处死。 |
凌迟处死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 |
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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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世纪初以来,凌迟俨然化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凌迟与古代刑罚大相径庭。
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
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
《元律》有记载执行。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后,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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