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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负责案子的人怎么称呼,对办案民警怎么称呼

2024-01-09 21:34:5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检察院办案人怎么称呼?检察院有办案权的人都是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助理检察员是本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检察院办案人怎么称呼?

检察院有办案权的人都是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助理检察员是本院任命的。检察员也是检察官,这是检察官法规定的。因此,对检察院的办案人既可以称检察员,也可以称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

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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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的区别包括哪些

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仲裁依法律规定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1)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3)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起诉情况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一、公诉部门应告知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

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

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

律援助。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

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四、人名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白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百五十八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五、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公安局不理会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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