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没有规定补偿标准,竞业协议补偿金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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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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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员工签了保密合同离职时是否有赔偿?
一般来讲签这种保密协议,甲方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讲白了就是要给封口费.这在很多公司都有成例.一般是在员工离职时谈妥签订.比如,五年内不得在同业公司任职,相应的公司就要薪资之外再给足另一笔离职费用.一旦违约这笔钱不旦要追回还要相应处以罚金.
而你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已经离职很长时间,再叫回去签保密协议,如果之前没有任何相关协议约束的话,基本没有任何可能性.
至于要求你放弃个人的版权和署名权,这更是有得谈了.首先就要厘清所涉及到的出版物到底是你的职务行为还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其次,既便是职务行为,还要看是否动用了公司的人力物力,是否为公司组织协调下的业务行为.总之不是简单几句话能说得清的.就拿老师出版教材来说吧.尽管教师出于职务需要,出版专业课程教材,但如果没有动用学校的人力物力,校方也无权要求教师出让版权和署名权的.反过来讲,记者写稿件,这本身就是其职责,从采访到成稿,单位都给与了财力物力上的支持.那么这些稿件的版权就是单位的,而不属于个人.
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能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你最好还是咨询相关律师.
如果没有其它协议约束,你完全可以不签,不签不会有什么后果,签了才是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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