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公司法» 书记员执行员的回避谁决定,法院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书记员执行员的回避谁决定,法院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2024-01-09 20:32: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申请书记员回避,应由谁决定主审法官决定二、为什么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也要回避?这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申请书记员回避,应由谁决定

主审法官决定

二、为什么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也要回避?

这是避免先入为主的影响,国外也是这么干的。

通俗点说,就是不要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三、当事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返回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称为共同诉讼。

四、法院有权不让被告人提出从新鉴定申请吗?谢谢为我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WwW.bianHulvShi.Com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你方如果提出合理依据和合理理由,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五、有公安局委托书并由公安人员陪同在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做的伤情鉴定,其鉴定结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何为劳动能力鉴定回避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 客观、公正,经当事人申请,要求与当事人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制度。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与当事人有 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他们参加后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客观、公 正。A'>专用印章。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

标签: 书记员 由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