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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内容,财务决算报告谁出具

2024-01-09 1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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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走了近六十年

财政预算从国家秘密到公之于众,大体上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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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预算报告而不知“细账”。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属于保密内容,是国家机密。尽管1982年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审查、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预算法也明确了人大审批预算的职能,但其中并无预算公开的规定。因此,人大代表几乎是就着预算报告来审查预算,对预算“账目”知之甚少。

第二阶段:部门预算“细账”向人大代表公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要求。在地方人代会上,部门预算及预算材料起初被标上“秘密,会后收回”字样,部门预算文本掌握在代表团的团长手里,代表要看预算案,得向团长借。到了2005年,这些秘密字样开始被删除,各地部门预算逐渐向人大代表公开。

第三阶段:预算向社会公开。2007年通过的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第一个涉及预算公开的制度文本。

“预算不是秘密,应该挂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把“尚方宝剑”,让人大代表依法追问:政府报告已向社会公开,为什么预算不能通过媒体公开?加上公民与媒体的呼吁,预算公开已经“箭在弦上”。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在网上开全国之先河,全部公开114个部门预算。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率先在国家部委中公布部门预算。

多方发力推动“阳光预算”

预算公开历程,留下了公民推动、地方试验、高层决策的清晰印记。深圳市民吴君亮从2006年开始组建“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与其搭档李德涛共同推动预算公开。在他们的不懈推动下,2009年10月16日,广州市财政局将2009年本级114个部门的预算放到了“广州财政网”上,市民可以随时下载。媒体评价其“为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推开了一扇门”。2009年底,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将会继续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

在预算公开呼声渐高的形势下,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插曲。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政府将公款接待、公车消费、办公用品等财政支出公开,被视为“另类”。白庙乡乡长欧明清说,财务“全裸”,让个别领导“不敢”来白庙,导致乡政府一些工作难开展。预算公开在巴中一隅遭遇的尴尬,正是预算公开的攻坚方向。

2010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中明确要求“预算经过批准后,应在15日内向社会公开”。当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有74个公开年度部门预算,这在中国财政史上还是第一次。当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预算的基本项目不再属于国家秘密。

2012年,98个中央部门按照要求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了本部门“三公经费”,国务院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014年7月,95个中央部门如约公开决算,按功能分类全部细化公布到了最底层的项级科目,堪称“史上最大力度”,一并公开的还有“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

预算法规定“预算公开”

2011年底,预算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如何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到二审稿将向社会公开预算,再到三审、四审将预算公开的时效、内容等条款补充入法,并强调要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法修改一步步明晰预算公开的路径。

2014年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的预算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进了总则,并明确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的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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