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解释,劳动合同法第7条解释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适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人。2001年以来,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陆续颁发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动合同法缩短了非全日制劳动结算的最长周期,不再允许以月为结算单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从哪些方面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的
社会保险法从五个方面,养老、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障了公民生存和劳动权利。不但当前,而且长远利益得到保障。不但维护了劳动者本人,而且对劳动力再生产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哪些?
一般劳动规章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有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关于员工录用和培训教育方面的一些要求,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章制度当中所规定的录用员工的条件最起码应该是年满18周岁以上,另外就是公司会在规章制度中标明员工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则。
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1、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2、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
wWw.ZuiWan.Net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3、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为劳动规章制度都是由用人单位拟定的,用人单位所拟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至于规章制度当中的这些详细内容这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员工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是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