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真题,民法调整的对象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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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举例说明
您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
(一)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比如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二)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用了上述两种观点,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谢谢阅读!
二、各位,谁知道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用实例帮我说明一下。谢谢!
调整对象是某些社会关系,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如甲打了乙,构成侵权之债,民法就调整的是人身关系。再如甲乙买卖货物,构成买卖合同,民法就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另外,对于知识产权方面,因为其不仅具有人身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所以民法对此调整人身和财产关系。
三、合同调整是什么意思?像婚姻,收养,行政啊等等 不受合同调整怎么个理解?(即为什么受不受合同调整)?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程,甲方是业主,是发包人,乙方是承包人,总得签订个合同吧,工期、工程款,付款方式等;还有比如我们去买东西,总得有个产品、型号、价款,这都是合同
合同就是调整市场交易主体间买卖关系等交易关系的契约,因为是商法中的部分,所以只调整财产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所以,婚姻,收养是人身关系,虽然可以广义上理解为人身关系的契约,但其不是财产关系。
行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或服务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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