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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司机全责和车主赔偿责任划分

2024-01-05 18:15: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 交通事故 已经是屡见不鲜了。那么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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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 交通事故 已经是屡见不鲜了。那么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项环节,而且,有的时候,即使开车的人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本人,但是作为这辆车的车主,他依然需要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说我们作为车主的话,究竟有哪些情况是需要我们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呢? 首先,一般来说,如果作为车主,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以下这四种。 第一种,车主与驾驶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定立下的一些相关的法律 法规 当中的第九条有这样规定的,如果说雇员在从事着雇佣活动中,然后导致了人的损害的,那么这兆歼个时候作为车子的车主,也就是雇主就应该来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说是雇员故意或者是有自我意识来致人损害的,又或者是雇员有着重大的过失才导致人损害的。那这个时候雇员与雇主都应该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他可以来向雇员进行追偿。那在前面我们所称的从是雇佣活动,在这里指的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是雇主指示的一些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劳务方面的活动。如果说在此过程当中,雇员的所做的行为超出了授权的范围的话,那么它的表现的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是与履行职务有至少有一定连内在联系的,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从事雇佣活动。 第二种是驾驶员为职务行为。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所立下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的第八条,规定到,如果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是工作人员如果说在执行职务当中,致使人受到损害的,那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第121条的规定。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组织来承担应该承担的 民事责任 。那在我们上述所说的人员的实施与职务无关的一些行为,而导致人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就应该由行为人来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机动车挂靠在了登记的车主。如果说挂靠的历猜铅车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肢好人受到了一定的损害的话,干嘛就应该有挂靠的人来主动承担,这个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挂靠的人不能够进行支付的这一部分,应该由被必挂靠的人先行予以垫付。而被挂靠的人在承担了垫付之后,可以另外再向挂靠的人来进行追偿。 第四种是车主出借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运行营导致的,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也是如何来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的管理人或者是所有人与借车使用的人均为车辆运行的一个支配者。而在这其中,车辆管理人是间接的一个支配者,直接的支配者是借用人。

驾驶员和车主是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至残是单方事故车主怎么赔偿

司机需要查当地的居民收入或受理案件法院地居民收入的标准,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亏指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稿空灶,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键扮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雇员受伤雇主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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