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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后商铺如何申请异议,房屋查封异议申请书提交后怎么办

2024-01-05 16:12:5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房屋查封提异议四个条件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房屋查封提异议四个条件

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3、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4、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过户就代表房屋所有人并没有变更,法院扣押原房主房屋进行拍卖是合法的,购房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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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需要提交证据吗

提出执行异议,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有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时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

完全可以,依法提出。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

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且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的处理:

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在执行上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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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异议 条件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