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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长期病假后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2024-01-05 15:17:1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之病事假 扣款条例

1、“关于医疗期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关于医疗期相关待遇问题”,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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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的,应由用人单位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同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关于事假工资问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或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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