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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到期辞职违约金合法吗,签了五年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金吗

2024-01-04 09:11:2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正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给违约金,服务期以及培训。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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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给违约金,服务期以及培训。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当劳动者接受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服务期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单位支付专项的培训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在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员工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二、但是如果员工没有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试用起为3天),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可以追究其赔偿损失。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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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如:劳动者单方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主张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否员工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想要员工赔偿必须具备几个要件:

1、员工存在过失或过错;

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支撑。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索赔才可能被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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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有效的,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简单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给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并支付培训费用。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确实是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但是后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了,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学习,这些都不属于专项培训。

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必须是为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相关的培训,而不能是例如岗前安全培训、车间检查培训、礼仪等,这些都不能视为专业技术培训。

因此,只有具备上述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才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用人单位提前对劳动者进行了资金投入,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也是在于能为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必定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所以通过这样的约定以达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达到约束劳动者尽量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的目的,在未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以及对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但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已经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并约定违约金条款,这种书面约定的服务期,实际上用人单位并未履行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因此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有明确的服务期条款,这种约定明显也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另外,需要明白的是,即使约定了服务期条款,并且也有法律效力的,但并不是限制劳动者辞职,而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辞职,但是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违约金。很多人认为既然约定了服务期,不到期不能辞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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