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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顺序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定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2023-10-30 03:22: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网友咨询:

我的外婆去年9月份去世了,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外婆有两个孩子,我的母亲和我的舅舅。外婆去世后留下的主要财产就是一套公产房。外婆去世40天后,舅舅的小儿子一直住在外婆的房子里(民族传统,实际40天以后就和传统习俗没什么大关系了)。今年的6月份,舅舅开始向我母亲展开攻势,说要全部得到这套房子。实际外婆以前是有两套房子的,第一套房子房本当时由于是写的舅舅的名字所以无条件继承权就到了舅舅那,第二套也就是这套房子,写的是外婆的名字。现在舅舅提出要全部继承这第二套房子,请问我母亲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吗?

舅舅以他的小儿子在外婆房子里居住一年以上为理由,说时间长了就顺延继承了,请问专家们是这样吗??而且据说现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案件都是庭外调解居多,我母亲是女儿,是不是意味着就要退让一步,分到少量的遗产呢??现在那间房子据评估价值50几万元,舅舅说也就给我母亲3到5万元的抚恤金是否合理??请学习研究法律的朋友们回答一下,我不想看到我母亲伤心,既失去了亲情,又有可能失去赡养老人而应得的财产。请大伙帮忙,感激不尽!!!

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男女的地位平等,同样也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地方习俗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你的母亲享有继承权,可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继承权。在这里的3-5万元不是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折现,但是从这套房子的市值,3-5万元是不合理的。舅舅以他的小儿子在外婆房子里居住一年以上为理由,说时间长了就顺延继承了,请问专家们是这样吗他的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不管他住了多长时间都属于借宿按照法律规定你母亲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如果你舅舅在你姥姥生前没有尽义务抚养你姥姥,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该少分或者是不分。

继承大体上有三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即公民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种类可以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后三种一般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还可以是公证遗嘱。这里要指出的是,只要公民健在,遗嘱就不会生效;只要公民健在,就可以随时更改自己所立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此外还有,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法妞结语:我国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原则,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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