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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补偿金怎么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吗

2024-01-04 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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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由谁来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说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很明显,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支付补偿金的待遇,即便是单位导致自己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话,那么也应该偿付员工的赔偿金的待遇,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执行赔付员工待遇的。

所以说我们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根据自己所在工作单位的一个工作期限来决定能够获得几个月的补偿金待遇,一般情况下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是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那么在补偿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只要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给予员工的经济赔偿,这是必然的。除非是个人也就是员工个人提出自己主动辞职,那么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作为员工来讲是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赔偿待遇,那么单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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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约定不明,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等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法》在对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进行强制性规定以外,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3.我们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就有规定,这也与《劳动合同法》内容是一致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说明了不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是何人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是问题的关键。

4.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解除时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特别是要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以示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情形中,只要此解除行为是要求由劳动者确认的。对劳动者的提示是,如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解除协议,并就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待遇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条款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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