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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主动辞职有补偿吗,保安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2024-01-04 08:17:0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先看一个案例。王某于 2008 年 3 月开始在 A 公司工作。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

先看一个案例。

王某于 2008 年 3 月开始在 A 公司工作。2014 年 7 月起,A 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 年 10 月,王某向 A 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与 A 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为 A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拖欠工资。

A 公司辩称,王某应提前 30 日通知 A 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未履行提前通知程序,擅自离职后才通知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在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且不需要提前三十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属于该条规定事由之一。王某于 2017 年 10 月向 A 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A 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因此,A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六种情形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下列六种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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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编程职位不提供电脑,装修行业不提供防尘口罩。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通过银行流水、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过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通过规章制度文本、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律师建议

针对员工主动辞职,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 用人单位出现不发工资、不缴保险等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特别是劳动单位强迫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之类的情况,争取在当时录音、录像,如果当场无法搜集到录音,之后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固定证据。

2.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经查实,监察大队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

3. 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录音、录像,或者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写明解除原因。劳动者未履行通知程序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4. 作为用人单位,需注意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及劳动条件,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否则不仅留不住员工,还需支付大笔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分享以下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随时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共有六项内容,在该款项规定的情形中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履行通知义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让劳动者在安全有健康保障的劳动环境下进行劳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因此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否则是属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缴纳社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该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还要进行公示,但是在实务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并且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甚多。

二是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权益。这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举个例子,实务中有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一个月内第一次迟到罚款300元,第二罚款1000元,第三次当月工资全部罚完。单位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劳动者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但这样的规章制度内容,单位即无经济处罚权限,而且劳动者的过错与惩罚也不对等,所以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又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当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主要是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单位承诺给予高薪待遇,结果到单位后仅有基本工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如约定出现工伤的,劳动者自理。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有这三种情形的,劳动者同样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形都事先想到,所以本项是一条兜底的法律条款,以避免在出现无法想到的情形时,避免漏洞出现导致无法可依,不过律小编也提醒,在实务中对于兜底条款的适用,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非常谨慎的,轻易是不会适用的。

根据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共有二项内容,该款情形中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须履行通知义务。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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