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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条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案例

2024-01-04 08:09:4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而不是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权的规定,按照你的说法,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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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而不是劳动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权的规定,按照你的说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必须支付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1+N。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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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不是《劳动法》第四十条,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但是,二者计算办法不同,代通知金通常是按照上月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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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法 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