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怀孕女职工产检假,浙江省产检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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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检假的期限也有着更明确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要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产假的数量和天数,但按照这种做法,只要是正常和必要的产假,都应该计入劳动时数。不允许病假、事假、产假、缺勤等。产生检查错误是按医嘱进行的,只要是医生认为有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便利条件。因此,员工可以用他们在医院填写的卡片请假,卡片上会显示下一个产假的日期。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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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产假的数量和天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是否开具产假证明,不同地区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要求提供每次预约的复印件,即出生预约单,而有些公司则要求提供出生预约记录或医生证明。2.《劳动法》里并没有对于产检假作相关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中有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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