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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法律案例分析讲解视频

2024-01-03 04:51:2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有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1、甲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2、合同没有成立。3月7日甲告知乙门已售完,是属于要约撤销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有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

1、甲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合同没有成立。3月7日甲告知乙门已售完,是属于要约撤销的行为。

3、甲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法律知识案例分析

《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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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因贾女士在邮寄时未办理保价业务,故只能获得所付邮费的2倍即40元的赔偿。

消费者在邮寄时,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邮寄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得到合理赔偿。

三、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目,跪求达人。。

盗窃罪(未遂),构成失火罪。参见我国刑法的法条!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这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解说:

四、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张某为交通肇事罪,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不成立共犯,因为没有共同故意,更何况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王某就自己让车的行为单独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把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开,应当预见到交通事故的危险,王某明知有危险依然轻信能避免,构成过失。

案例二:不合法,买卖合同怎么能只收货不付钱呢。既然他收了货,就等于对手表合同的追认,这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手表合同当然要付钱。服装合同不多说了,普通合同。

五、几道关于民法的法律案例请求分析和解决

这个分。。呜呜,太少

1.(1)要承担乔某损失的,包括公司甲和某工程队,他们都是侵权者,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提出的赔偿范围不合法,其中乔某的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民法依据: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1)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乙的过错情形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2)是有责任的,属于过失情形。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六、法律案例解析。

首先,当年未羁押是一个失误,有关负责单位应承担责任。其次,99年发现后直接交给监狱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后再移交监狱。所以监狱拒收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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