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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量刑情节指什么,共同犯罪量刑的标准包括什么

2024-01-03 02:57:4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共同犯罪定罪(犯罪共同罪怎么量刑)方面的法律知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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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定罪(犯罪共同罪怎么量刑)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量刑?

基本案情:

一审查明,“GreatWall”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同案犯李某雇佣杜某、闫某、余某、李某等人(均已判决)在未经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组装高公司销售的上述47个系列拼装积木,并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广东省XX厂生产、复制上述47个系列663种货号的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二在明知李某未经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仍以吴某、擎天柱的名义从李某处定制、购进大量侵犯高著作权的乐拼产品对外销售。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二在广东省XX检查站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中国XX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①乐拼的“GreatWall”玩具与高公司的“GreatWall”玩具;②乐拼的“PRIMITIVETRIBE”玩具与高公司的“THEFLINTSTONES”玩具;③乐拼的“FAIRYTALE”玩具与高公司的“DISNEYPRINCESS”玩具;④乐拼的“TECHNICIAN”玩具与高公司的“ALLTerrainTowTruck”玩具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⑤乐拼的《NINJAGThunderSwordsman》图册与高公司的《NINJAG0MastersofSpinjitzu》图册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经一审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9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间,李某二从李某处购买侵权产品1,731,219盒,涉及579种产品型号,金额共计人民币102,356,739.60元(以下币种相同)。

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二向法院缴纳了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二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庭前缴纳了部分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李某二向侦查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未查证属实,不构成立功;其作为经销商,大批量地对外批发销售涉案乐拼玩具,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亿余元,严重损害了被害单位的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李某二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害单位的意见以及辩护人的其他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二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律师认为:

李某二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高公司著作权,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在本案中,一方面,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看,被害单位系全球知名企业,并在侵权产品所涉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李某二购进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作案时间较长,涉案金额属特别巨大,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另一方面,从同案犯量刑情况看,同为经销商的已决犯杜某涉案金额为621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同为经销商的已决犯王某涉案金额为1,174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而李某二涉案金额远超该两名同案犯,前述量刑情况均系原判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李某二量刑的重要因素。同时,原判充分考虑李某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兼顾本案一审鉴定意见的犯罪金额,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所作量刑在法定幅度范围内。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李某二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律。

本文仅代表

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你知道吗?一起网游盗窃案告诉你答案

李某和王某是一对情侣,两人都是大学生,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有一天,他们在游戏中认识了一个叫张某的玩家,张某自称是一名黑客,能够帮助他们获取其他玩家的账号和密码,从而窃取游戏内的虚拟物品和货币。李某和王某被张某的话所诱惑,决定与其合作,分成所得。

张某通过网络渗透和钓鱼等手段,成功获取了多个游戏账号和密码,并将其告知李某和王某。李某和王某则利用这些账号和密码登录游戏,将被盗账号内的虚拟物品和货币转移到自己的账号中,并通过游戏内的交易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将其出售,换取现金。三人约定按照4:3:3的比例分成所得。

三人的犯罪行为持续了一个多月,共盗取了20多个游戏账号,涉案金额达到了10万元。然而,他们并没有逃过公安机关的监控。在被盗玩家的举报下,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了张某、李某和王某的真实身份和住址,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张某、李某和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李某和王某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游戏账号和密码,并窃取游戏内的虚拟物品和货币,涉嫌侵犯公民信息数据权利、财产权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罪。三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共同犯罪意图和分工协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其中,张某是获取被盗账号和密码的主要执行人,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李某和王某是利用被盗账号和密码窃取虚拟物品和货币并出售的执行人,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对李某、王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游戏盗窃案件,涉及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罪两种罪名。本案例生动地展示了网络游戏中的犯罪手段和危害,也反映了一些年轻人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的现象。本案例还涉及到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对于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法律适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法律角度来看,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情形。共同犯罪有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共同犯罪意图,即共同参与者之间存在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二是共同犯罪行为,即共同参与者之间存在分工协作的犯罪活动。

根据共同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其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主犯是直接实施或组织、指挥、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起主要作用;从犯是在主犯指挥或要求下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起次要作用;教唆犯是通过言语、书信、暗示等方式引起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帮助犯是在他人实施或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时,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人。对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采取了主从分别论和正同正论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主犯按其所负责任程度处罚,对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教唆犯和帮助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两人以上都是直接实施或组织、指挥、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则都视为主犯,按其所负责任程度处罚。

本案例中,张某、李某和王某都是直接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盗窃虚拟物品和货币的行为的人,且都有明确的共同犯罪意图和分工协作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共同正犯。根据正同正论的原则,三人都应当对所造成的全部后果负责,并按其所负责任程度处罚。其中,张某是获取被盗账号和密码的主要执行人,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要主犯;李某和王某是利用被盗账号和密码窃取虚拟物品和货币并出售的执行人,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次要主犯。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张某加重处罚,对李某和王某适当从轻处罚。

从道德角度来看,本案例反映了一些年轻人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的现象。他们利用网络游戏作为犯罪工具和目标,不顾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为了一己之私而进行非法获取和盗窃,严重损害了网络游戏的秩序和公平性,也侵犯了其他玩家的信息数据权利和财产权利。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道德谴责。他们应当认识到网络游戏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温床和借口。他们应当尊重网络游戏的规则和其他玩家的权利,健康、文明、合法地参与网络游戏,不要沉迷于虚拟世界,而忽视了现实生活中的学习、工作和社会责任。

从教育角度来看,本案例也提醒了我们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我们要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让他们明白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道德是人与人相处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们要教育年轻人正确地使用网络技术和网络资源,不要滥用或者滥用网络技术和网络资源,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或者快乐而做出违法或者不道德的事情。我们要培养年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让他们用网络技术和网络资源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贡献,而不是为自己或者少数人谋取私利。

综上所述,本案例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共同犯罪案件,对于我们理解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作为一名法律工

注意!串通投标违法要判刑

招投标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

为了能够中标

很多人会搞一些小动作

一旦触犯“串通投标罪”

后果相当严重

究竟哪些行为算串通投标,

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夏天和2017年初,青岛一处拟建中的公益怀念堂两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是王哥庄街道的一个社区,负责人是社区主任梁某某。社区主任梁某某的另一个身份,是青岛崂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崂建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实际上就是梁某某组织建筑施工队伍,挂靠在崂建公司承揽工程获取利润,崂建公司收取管理费。

经过一番商讨后,梁某某与崂建公司的经理王某某和副经理陈某某达成一致:由崂建公司中标,梁某某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怀念堂的建设分为两期,每一期的金额都在两千万元以上,按照规定必须公开招标。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导致崂建公司不能中标,三人商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招标公告中增加限制性条款限制其他企业投标,联系另外两家公司陪标。

社区主任梁某某在与招标公司核对招标文件时提出,村里牵扯村民拆迁的事很难处理,因此需要加上一条:本项目位于社区内,周边环境复杂,中标单位须协调周边环境关系,能自主协调与社区周边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招标单位觉得也有道理,于是就加上了。梁某某后来说,这是为了能保证崂建公司中标而设置的条件,使有投标意向的公司能够知难而退。此后的两期招标,这条都被列上了。

陪标的事,由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负责。陈某某找到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沙子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两人,通过控制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简单说,就是三家参与招标的公司中,保证崂建公司报价最低。招标方的评委也是社区的人,并且得到了梁某某的授意。

在这一番运作之下,崂建公司两次均顺利中标,并由梁某某的施工队实施了施工。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举报了。2018年4月,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梁某某,原因就是涉嫌串通投标罪。

梁某某的认罪态度很好,不仅将这次串通投标的事情交待了,还主动交代了以前向社区书记行贿78万元的事情,涉及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庭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十二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经理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解读

在法律上,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践中,需要分清的是串标、围标、陪标三个概念。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围标的意思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这种行为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恶意难以界定,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

招投标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

为了能够中标

很多人会搞一些小动作

一旦触犯“串通投标罪”

后果相当严重

究竟哪些行为算串通投标,

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夏天和2017年初,青岛一处拟建中的公益怀念堂两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是王哥庄街道的一个社区,负责人是社区主任梁某某。社区主任梁某某的另一个身份,是青岛崂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崂建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实际上就是梁某某组织建筑施工队伍,挂靠在崂建公司承揽工程获取利润,崂建公司收取管理费。

经过一番商讨后,梁某某与崂建公司的经理王某某和副经理陈某某达成一致:由崂建公司中标,梁某某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怀念堂的建设分为两期,每一期的金额都在两千万元以上,按照规定必须公开招标。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导致崂建公司不能中标,三人商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招标公告中增加限制性条款限制其他企业投标,联系另外两家公司陪标。

社区主任梁某某在与招标公司核对招标文件时提出,村里牵扯村民拆迁的事很难处理,因此需要加上一条:本项目位于社区内,周边环境复杂,中标单位须协调周边环境关系,能自主协调与社区周边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招标单位觉得也有道理,于是就加上了。梁某某后来说,这是为了能保证崂建公司中标而设置的条件,使有投标意向的公司能够知难而退。此后的两期招标,这条都被列上了。

陪标的事,由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负责。陈某某找到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沙子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两人,通过控制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简单说,就是三家参与招标的公司中,保证崂建公司报价最低。招标方的评委也是社区的人,并且得到了梁某某的授意。

在这一番运作之下,崂建公司两次均顺利中标,并由梁某某的施工队实施了施工。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举报了。2018年4月,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梁某某,原因就是涉嫌串通投标罪。

梁某某的认罪态度很好,不仅将这次串通投标的事情交待了,还主动交代了以前向社区书记行贿78万元的事情,涉及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庭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十二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经理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解读

在法律上,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践中,需要分清的是串标、围标、陪标三个概念。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围标的意思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这种行为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恶意难以界定,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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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