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孩子已成年如何变更抚养权,三岁以内孩子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已成年如何变更抚养权,三岁以内孩子怎么变更抚养权

2024-01-03 02:34:2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三岁以内变更抚养权(三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怎样变更)方面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aOSheng.neT

三岁以内变更抚养权(三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怎样变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3、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一、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3、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看谁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怎样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很多时候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之后没有能带给孩子好的生活以及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就想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那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

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对于大人来说拥有抚养权后就要对孩子负责,否则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文艺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留言咨询,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除疑惑。

以案说法: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有什么具体要求?

旧时,碍于面子,怕街坊邻居说三道四。人们总认为离婚不是一件好事,哪怕感情再不合,也会选择将就下去。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人们的思想已大为不同,离婚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离,不会再因为所谓的圆满、好名声继续隐忍。

不过随着离婚也会带来不少麻烦,比如说财产分割,又比如说孩子抚养权。今天便来说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倘若离婚后,抚养一方对孩子不尽责,该如何变更抚养权?

案例分享:上海男子魏某生与妻子尹某莉婚后育有一个儿子魏某强,但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哪怕有了儿子也没能缓解夫妻间的矛盾。1996年3月,实在过不下去了的两人前往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当时孩子还比较小。不好离开母亲,因而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母亲尹某莉抚养,父亲魏某生按时提供抚养费。

没多久,因为生活窘迫,加上一直单身也不是办法。尹某莉很快于同年跟张某灿结婚,魏某生则于次年跟另一女子代某兰结婚,一开始两个家庭各不相干。可到了2004年4月,魏某生却一纸状书将前妻尹某莉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的理由是尹某莉夫妇对魏某强不好,魏某生指出,儿子魏某强在生活中与继父相处不睦。

他起初还不知道,只是感觉儿子好像总是不太开心,身上还不时有伤疤。不过他问,孩子也只是说学习有些麻烦,自己摔的。后来还是邻居看不下去了告诉他,张某灿时常有打骂魏某强的行为,这让魏某生揪心不已。

考虑到自己跟代某兰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代某兰跟魏某强也很合得来,遂以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健康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尹某莉不同意,理由是张某灿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些,但出发和用意是好的。

魏某生只好闹上法庭,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会同意魏某生的诉求吗?

法理分析:抚养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它并不是说只需要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就行了,还得保证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这种责任,哪怕是离婚也不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离婚后,夫妻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孩子没法再同时跟父母一同生活,只能跟一方,至于跟哪一方。先是由父母两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谨慎处理,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应该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经判处后并不是完全定死了,根据发生的变化,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的要求。同样的,变更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就此案来说,魏某生变更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尹某莉的现任丈夫张某灿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孩子继续跟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不利影响,邻居等均能证明。另外证人代某兰提出应当询问一下孩子意见,并保证会对孩子良好照顾,法院询问魏某强后得知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十二岁的他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

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情况,这起案件占了两条,魏某生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并无问题。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尹某莉与张某灿再婚后又生下一子,而魏某生与代某兰再婚后至案发并未生育子女。相较尹某莉,魏某生显然能给孩子更好的抚养条件,无论从物质条件还是心理方面均是如此。故法院审理后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魏某生抚养,尹某莉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综上,要想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得先证明自己的条件更为优势。比如说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突出自己的有利因素时,同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抚养权纠纷,只要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认知,法官都会考虑将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心证。

旧时,碍于面子,怕街坊邻居说三道四。人们总认为离婚不是一件好事,哪怕感情再不合,也会选择将就下去。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人们的思想已大为不同,离婚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离,不会再因为所谓的圆满、好名声继续隐忍。

不过随着离婚也会带来不少麻烦,比如说财产分割,又比如说孩子抚养权。今天便来说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倘若离婚后,抚养一方对孩子不尽责,该如何变更抚养权?

案例分享:上海男子魏某生与妻子尹某莉婚后育有一个儿子魏某强,但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哪怕有了儿子也没能缓解夫妻间的矛盾。1996年3月,实在过不下去了的两人前往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当时孩子还比较小。不好离开母亲,因而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母亲尹某莉抚养,父亲魏某生按时提供抚养费。

没多久,因为生活窘迫,加上一直单身也不是办法。尹某莉很快于同年跟张某灿结婚,魏某生则于次年跟另一女子代某兰结婚,一开始两个家庭各不相干。可到了2004年4月,魏某生却一纸状书将前妻尹某莉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的理由是尹某莉夫妇对魏某强不好,魏某生指出,儿子魏某强在生活中与继父相处不睦。

他起初还不知道,只是感觉儿子好像总是不太开心,身上还不时有伤疤。不过他问,孩子也只是说学习有些麻烦,自己摔的。后来还是邻居看不下去了告诉他,张某灿时常有打骂魏某强的行为,这让魏某生揪心不已。

考虑到自己跟代某兰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代某兰跟魏某强也很合得来,遂以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健康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尹某莉不同意,理由是张某灿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些,但出发和用意是好的。

魏某生只好闹上法庭,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会同意魏某生的诉求吗?

法理分析:抚养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它并不是说只需要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就行了,还得保证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这种责任,哪怕是离婚也不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离婚后,夫妻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孩子没法再同时跟父母一同生活,只能跟一方,至于跟哪一方。先是由父母两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谨慎处理,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应该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经判处后并不是完全定死了,根据发生的变化,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的要求。同样的,变更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就此案来说,魏某生变更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尹某莉的现任丈夫张某灿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孩子继续跟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不利影响,邻居等均能证明。另外证人代某兰提出应当询问一下孩子意见,并保证会对孩子良好照顾,法院询问魏某强后得知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十二岁的他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

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情况,这起案件占了两条,魏某生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并无问题。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尹某莉与张某灿再婚后又生下一子,而魏某生与代某兰再婚后至案发并未生育子女。相较尹某莉,魏某生显然能给孩子更好的抚养条件,无论从物质条件还是心理方面均是如此。故法院审理后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魏某生抚养,尹某莉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综上,要想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得先证明自己的条件更为优势。比如说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突出自己的有利因素时,同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抚养权纠纷,只要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认知,法官都会考虑将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心证。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