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夫妻离婚后房产给孩子需要公证吗,夫妻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后房产给孩子需要公证吗,夫妻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孩子吗

2024-01-03 01:56:5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离婚时房产需要公证吗现在(离婚夫妻把房产公证给孩子可以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PeiXunjia.cOm

离婚时房产需要公证吗现在(离婚夫妻把房产公证给孩子可以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协议离婚如何确保房屋留给孩子

编者按:null

尹律师:

您好!我跟我丈夫结婚7年了,很遗憾没有扛过七年之痒,要面临离婚了。我俩只有一个孩子,婚后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丈夫名下,考虑到和平分手,公平处理婚后财产,我们都同意把这套房子留给孩子。但是我听说有很多反悔的案例,请问未来我丈夫万一反悔了怎么办?有什么好方法能避免他反悔吗?

江苏 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关于您担心丈夫未来会反悔的顾虑是我们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提前防范,让对方的反悔行为无法获得支持。如您一样,生活中许多夫妻面临分开时,都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如您所说反悔的案例,我来为您介绍如何防范。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所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在民政部门经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协议条款的具体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您提到的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您和丈夫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但协议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无歧义。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生活中常说的赠与合同是指《民法典》规定下的赠与,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简单来说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回归到房屋赠与而言,只要在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是有区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甚至是以一方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重大让步作为条件,协议全文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虽然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裁判标准南辕北辙,但目前主流观点已经相对统一,即认为离婚协议是一个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揽子协议”,不可分割,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一方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获得支持。

如何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主流观点不支持一方撤销赠与,为避免节外生枝产生纠纷,仍需要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比如您可以要求在离婚手续办理前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或者将房屋赠与孩子的约定进行公证,此外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及时督促丈夫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必要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律师提醒

“赠与”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赠与及撤销的法律规定,依法防范自身风险,同时也要注意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特殊性。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协助,用法商思维和法律智慧结合法律工具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

王幼柏团队:婚内约定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到底要不要公证?

夫妻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很多夫妻都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选择签署这样的协议,因为可以对财产进行权属约定。

我们都知道,若约定的是婚后产生的财产,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无需公证;若约定的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只签字按手印是不行的,存在一方撤销的可能,因此需要公证。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约定此类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者一方所有,此类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也就是说不公证是否有效?

通行判例认为这样的房产不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当然涉及这种情形的婚内协议也无需公证,效力也可得到认可,不担心对方撤销。但也不能排除有少数情况会出现可撤销的情形。主流观点如下:

首先,双方签订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签订该协议书时也无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不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虽然协议所涉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以其名义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偿还涉案房屋贷款的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鉴于一方婚前贷款所购房产的购置资金

如果一方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如上所述,所涉房屋虽然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但并不能完全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之情形。

因此,上述协议即使不办公证也不担心对方随意撤销。当然,我们仍然建议在可以公证的前提下对上述协议进行公证,这样更有保障。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房产具有以下几种特征,我建议您无论如何都要将婚内协议进行公证,将风险降到最低:

房产价值比较高且首付出资比例较高;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且还贷数额较少;还贷期间仍然全部是由房产持有一方继续还贷;

(4)书面协议或者平时微信聊天可证实的材料中明确说系一方婚前财产的。

北京银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

  有些朋友想要知道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现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广大朋友们详细解读一下。

  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 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

  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银雷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诉讼离婚在判决生效后,财产分割即时生效。

  有些朋友想要知道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现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广大朋友们详细解读一下。

  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 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

  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银雷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诉讼离婚在判决生效后,财产分割即时生效。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