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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培训的法律认定,法律怎么界定培训

2024-01-03 01:50:5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法律对于技术培训是怎么界定的?好像核心的就这几条吧,可以说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法律对于技术培训是怎么界定的?

好像核心的就这几条吧,可以说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二、如何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学习、培训法律法规,理解并掌握法律法规,要进行书面考试;---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依法”行政呢 ?

对所办事项进行跟踪、测评,没能依法行政的,要问责,处罚;----学过法、懂法但是乱用法律也不叫“依法行政”。

要“依法、行政”。

三、卖给政府设备需要什么资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1号

第十三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资格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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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第二十二条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二)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将副本予以退回。

四、《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卷(c卷)答案?

《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卷(c卷)答案?

答案

一、判断题:15:×××√×;610:×√√√√;1115:√√××√;1620:×××√√。

二、单选题:15:B、C、B、A、B;610:D、B、A、B、A。

三、多选题:15:ABD、AB、BD、BCD、BCD;610:AB、ABCD、ABC、ABCD、ABCD。

四、简答题: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答:1、前提不同;2、实施主体不同;3、目的不同;4、后果不同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外部程序有哪些

答:外部程序有: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程序;二是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的程序;三是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四是制作现场笔录程序;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4、非诉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几个步骤

答:非诉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几个步骤:一是行政机关申请;二是法院是否受理;三是受理后的审查及裁定是否执行;四是特殊执行。

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强制立法的必要性。

答:1.行政强制是国家行政的必需。行政强制是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2.行政强制必需依法而为。行政强制是行政权力直接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最直接地代表着“政府形象”,由行政强制的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性的特点所决定。3.行政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法立法的必要性,最直接地根源于我国行政强制的现状,通过立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是我国现实最迫切需要。我国行政强制的现状,一言以蔽之,就是“乱”,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甚至可以说是“无法无天”。因此,为了达到既保证现在效率,又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对现状强制制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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