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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房产证加名字可以分割吗

2024-01-03 01:29:1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离婚房产证加名字(房本加女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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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加名字(房本加女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解读民法典】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若离婚房产均分吗?

大洋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在女方的执意要求下,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这套房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吗?

诉帮律师张莹: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一定能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大洋的房产若加名时变更登记为夫妻按份共有,且明确了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则应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处理。若房产加名时仅仅将产权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没有区分具体的份额,则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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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婚后在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妻子能分走一半吗?

大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在妻子玲玲的执意要求下,房产证加上了玲玲的名字。如果玲玲提出离婚,这套房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一定能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大杨的房产若加名时变更登记为夫妻按份共有,且明确了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则应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处理;若房产加名时仅仅将产权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没有区分具体的份额,则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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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谈一谈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以房产处置为例,如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双方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割?婚后购买房产,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该房产又该如何分割。

案例一,杭州一男子婚前全款买房三套,婚后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房本上,后双方感情破裂,2020年女方起诉离婚,其认为三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且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其应依法多分。男方则认为,因政策原因,他不能将案涉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得已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实际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最终杭州西湖区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案涉房产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三套房产贡献的大小,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女方分得25%的份额,男方分的75%的份额。女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二,一位男士婚后为了表达自己对家庭的忠心,主动将婚前的房子变更登记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自己享有1%的份额。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就认为案涉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要求归自己一人所有。女方则主张应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按照双方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通过案例检索检索发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另外,此处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基于此,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建议受赠方对赠与合同或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或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放弃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谈一谈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以房产处置为例,如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双方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割?婚后购买房产,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该房产又该如何分割。

案例一,杭州一男子婚前全款买房三套,婚后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房本上,后双方感情破裂,2020年女方起诉离婚,其认为三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且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其应依法多分。男方则认为,因政策原因,他不能将案涉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得已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实际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最终杭州西湖区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案涉房产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三套房产贡献的大小,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女方分得25%的份额,男方分的75%的份额。女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二,一位男士婚后为了表达自己对家庭的忠心,主动将婚前的房子变更登记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自己享有1%的份额。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就认为案涉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要求归自己一人所有。女方则主张应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按照双方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通过案例检索检索发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另外,此处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基于此,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建议受赠方对赠与合同或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或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放弃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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