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已经办理离婚离婚财产还能分割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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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起诉离婚后分割财产吗(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按一定的顺序履行
(图源网络,侵删)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在形成、使用等方面与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对外整体的各种民事活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因婚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除了包含财产内容之外,还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离婚导致男女双方间夫妻关系和财产共有关系的消灭,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受到侵害,这种分割解决的仅是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对债权人等其他第三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导致男女双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失或变化的法律后果。男女双方仍应当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该种偿还责任的履行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1.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因其“共同”性而产生的债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否则,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对偿还一方课以超出其应承担范围的义务的后果,有违公平原则,且变相产生了无论共同财产金额能否覆盖共同债务金额,均在男女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双方间财产关系复杂化的法律后果。故而,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债务可被全部清偿的,剩余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数额无法覆盖全部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其个人财产部分偿还。
2.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男女双方就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作出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比例,仅对男女双方具有对内的效力,对男女双方以外的债权人,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男女双方对共同债务仍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双方按各自的比例偿还,也可以仅对其中一方提出偿还要求,还可以另行提出偿还比例要求双方履行。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允许男女双方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随之消灭,将产生债权人的个人权利被他人之间的约定处分的结果,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造成极大不利,显然有悖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比例的情况亦是如此,债权人并非处理男女双方之间财产分配案件的当事人,该案的判决势必无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予以全面考虑,生效判决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既判力。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2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上已述,无论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为何,也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已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确定分担比例,都不影响双方对债权人的连带偿还责任。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其中每个人各自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的共同目的性,意味着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效力,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同时消灭。《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7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当债权人要求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承担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偿还责任时,该方不能以协议或判决确定的偿还份额为抗辩理由,拒绝债权人的偿还请求。但是,承担了超过其应当偿还数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数额以实际偿还数额与应当偿还数额之差计。
转自:法律一讲堂
仅供交流学习
离婚可以先不分割财产吗?
今天
上午接待了两位当事人。
两位是夫妻,过来的目的是咨询离婚。
其实同时接待离婚案件的两位当事人并不少见,大部分来到都是没说几句话双方又吵起来的居多,但全程心平气和的谈如何离婚还是屈指可数。
今天来的这两位当事人,却非常的冷静,主要原因还是双方对离婚这件事分歧不大,属于和平分手,主要是双方财产比较复杂,涉及婚前婚后财产而且金额属于比较大的,且财产还是以多种形式,股票,证券,公司股份,保险,房产,车,而且还涉及到有一家公司还要上市,其中股份金额占比较高,财产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所以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当然是可以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要有财产分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法律上也是允许离婚财产不分割的。
如果只是暂时不想进行财产分割,当然也不会对将来分割财产造成影响。
所以很多当事人想尽快离婚,起诉时可以不提财产分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法院审理也比较快,离婚后,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但还有一点,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事宜是一定要处理的。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如果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可能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如果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可能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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