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对房产有分割份额吗,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aoSheng.Net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房产按房产证份额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财产怎么分?
上周五,我们的《东方110》节目讲述了一对夫妻的离婚故事。其中丈夫老董为了保全资产,竟伪造了900万元的债务。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阶段,常常因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而争执不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诉诸法律,那么离婚时究竟财产应该怎么分?
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的约定、书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若不加名字,离婚时会有份额吗?
婚后房产证如果加了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呢,也不是完全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还贷、没有加名,那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想因离婚被分财产而转移资产的,若被发现,离婚分财产时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论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当今社会,老百姓的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大头可以说非房子莫属,不动产的经济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离婚分家之时,房屋的分割问题也成为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那么在法律层面,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存在哪些方式以及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协议为先,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法院判决房产的分割,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愿意竞价的,由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这里所竞的价格,实际上也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
参与竞价需要对房屋的价值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通过房产中介、二手房交易记录等了解房屋价值),避免斗气竞价而超过房屋原有价值,因为通过法院确认下来分割方式以及竞价数值后,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是无法反悔的;同时,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名下的,可以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则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或清偿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但价值认定有争议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
实务之中,评估机构对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与实际交易金额会有一定的偏差,会出现偏高或偏低的情况,不一定与双方心目中的价格完全相同,同时评估费用一般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双方争议的金额不大的,建议是折中取得合理的价格,避免花费高额的评估费用;同样,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名下的,可以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则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或清偿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对于存在购房贷款的房屋分割,一般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都会判决该方承担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再以扣减之后的净价值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此前笔者所书写的另一篇文章《房子现价分割,房贷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分割的实务判例分享》之中就出现了房屋现价值分割,购房贷款共同承担的特殊判例。当然,经过笔者的上诉行径,二审法院最后改判了一审的判项,以净价值补偿的方式处置了不动产的分割。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
以拍卖方式分割房产的,需要进入执行程序,会产生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同时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的起拍价基本是参考价的百分之七十,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房屋的,成本会比较;同时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一般都是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并且会面临再次流拍的可能。
以变卖方式分割房产,或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而人民法院采取网络司法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并且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因此,除非是双方实在无法共同合意出售房屋,否则是不建议申请拍卖、变卖的。
实务之中也有出现法院因为不愿意拍卖而不以该方式处理房产,直接漏判的情形。
四、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愿意按份共有的,由法院判决份额并保存共有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
按份共有房屋一般是双方为了子女就读或户口等问题而选择的一种方式,也有些离婚不离家的夫妻会选择该方式,分割清楚财产问题,但是为了抚养子女等原因选择共同居住。此类选择并未真正分割房产,特别是对于共有关系的维系,是否约定不得分割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避免事后争端。当然,如果有重大理由或共有基础丧失的,在承担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一样是可以请求分割的。
在此也提醒各位,选择合适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减少损失与后续争端,避免更多的矛盾产生。
离婚,房子怎么分?法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
当婚姻失去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元
贷款18万元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怎么分、
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 b 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 b c)
=203360.55÷(122800 180000 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需补偿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需补偿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君补充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婚姻失去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元
贷款18万元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怎么分、
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 b 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 b c)
=203360.55÷(122800 180000 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需补偿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需补偿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君补充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
相关推荐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有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2024-03-03 00:43:12 -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哪些手续,离婚后房产证更改名字需要多少钱
2024-03-03 00:31:15 -
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如何共有,婚前一方贷款买车离婚怎么分配
2024-03-03 00:27:19 -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属于什么房子,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房产归谁
2024-03-03 00:25:12 -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下来怎么过户,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手续
2024-03-03 00:25:00 -
房产证有3个人名字怎么去除一个,房产证有三个人名字怎么去掉一个
2024-03-03 0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