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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归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

2024-01-03 00:03:3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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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贵州12348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12348律师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十年,感情一直比较好,最近我母亲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八万元治疗费用,我父母没有什么积蓄,我就想用自己家的钱去给母亲治病。但是我的丈夫不同意,说家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我一个人的财产。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和您丈夫是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过约定?

没有。就是结婚后两个人工资慢慢存的,我们也没有别的收入。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现在和您丈夫间有在谈离婚吗?

没有,我没想过要离婚,但是不知道怎么办。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好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之间的该笔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您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您丈夫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您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用离婚都可以分割吗?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是的,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分割。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的解答。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2348律师说法】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348律师建议】

个案咨询,可24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专业服务。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编辑:洪 婷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3年第271期(总第4922期)

关于立遗嘱 人们都关心什么?

日前,《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随着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遗嘱问题。

在厦门,市民都通过哪些方式订立遗嘱?遗嘱人都有哪些特点和诉求?记者近日了解到,近年来厦门本地咨询订立遗嘱的人数不断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年轻人。其中,独生子女继承权、订立有效遗嘱等问题的关注度较高,所咨询的问题也呈现出处分财产多样化、需求多元化等特点。

本报记者 蒙婧 薛尧

年轻人咨询增多

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华遗嘱库宣传大使林伽歆,长期为厦门地区的市民提供遗嘱咨询服务。他表示,近年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市民不断增多,除了老年人,还有年轻人和不婚人群。

据介绍,市民除了咨询自身关心的问题,还会咨询订立遗嘱的流程,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公证遗嘱或通过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订立。也有人在咨询后,推荐父母来办理遗嘱订立。

记者了解到,本地订立遗嘱的人群女性偏多,老年人遗嘱所处理的财产多为房产、股票、存款等,立遗嘱的出发点多是“定向传承”。而年轻人所处理的财产类型相对多样,立遗嘱的出发点是“梳理及保护财产”,他们更关注梳理资产清单,方便家人知道资产在哪里。还有一些不婚、无子女人群则出于希望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继承人的考量,以防遗产旁落。

“通过订立遗嘱提前做好财产分配,不仅是传承财产,更是传承家风。”林伽歆说,订立遗嘱一方面能保证遗产指定继承,另一方面能让手续更加简便。此外,近年来也有人为了防止家庭资产纠纷、资产下落不明,因继承人对继承资产不了解等原因选择订立遗嘱。

独生子女继承权受关注

记者注意到,咨询订立遗嘱的市民中,不少人咨询独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现在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担心,孩子婚后将可能因离婚而导致遗产被分割。想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保护子女的个人财产。”林伽歆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没有提前约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不少家庭眼里,订立遗嘱能减少将来可能会面临的家庭财产继承纠纷。

“我父母有兄弟姐妹,如果我先于父母过世,个人财产发生转继承,导致妻儿不能完全继承,该怎么办?”林伽歆说,曾有一位30多岁已婚男性咨询了上述问题,这种情况也是近年来年轻人订立遗嘱的一种情况。“若是子女比父母去世早,而后父母过世发生转继承导致继承人增加的情况,个人财产将可能被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继承。”为了防止财产旁落、保障父母和家人的权益,不少年轻人通过提前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直接指定给配偶或子女继承。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林伽歆建议,除了关注遗嘱的有效性,还要考虑到遗嘱保管等问题。此外,建议订立遗嘱前咨询专业人士或中华遗嘱库,同时做好精神评估,确保合法性。

公证遗嘱更易获得司法认可

近年来,公证遗嘱办理数量有明显上升,且存在年轻化趋势。昨日,记者来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不少市民正在咨询公证遗嘱相关事宜,其中不乏年轻人。“我有一家自媒体公司,因家庭原因,想提前订立公证遗嘱,避免日后纠纷。”小陈告诉记者,以前他只知道房和车这一类资产可写进遗嘱,咨询后才知道账号权益也能写进遗嘱。

“2017年,在鹭江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人群中,60岁以下占12%左右,去年上升至35%,越来越多年轻人会提前考虑‘身后事’。”鹭江公证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陈军告诉记者,去年公证处来过一位19岁的学生小王,早年父母为他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他要出国,还喜欢极限运动,为以防万一他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公证遗嘱。

“游戏账号里的装备能继承吗?”有“90后”咨询过这个问题。林伽歆说,此类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平台是否有相关的继承办理流程。“相较以前,遗嘱处分的财产大多以不动产为主,如今财产类型更加多样化,知识产权、自媒体账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出现在遗嘱当中。”陈军介绍,2022年,在鹭江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人群中,59岁以下占34.2%,其中18岁至39岁占9.8%。“不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具备财产属性、合法性和可继承性,都能被写进公证遗嘱。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虽没有保留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因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公证遗嘱更易获得司法认可。”陈军说。

【链接】

立遗嘱群体

趋于年轻化

近期发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10年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年降至68.13岁。从2017年开始,60岁以下立遗嘱人数逐年上升,截至2022年,60岁以下订立遗嘱人群中,30岁至39岁人数占比29.74%,占比近三成,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开始关注遗嘱订立。

离婚冷静期中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民法典》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葛女士的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

  葛女士和丈夫魏某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经同事介绍认识后谈起了恋爱。二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结婚三十多年来,葛女士尽心赡养公婆,邻里们都称赞她是孝顺的好儿媳。十年前,葛女士的公公因病去世,葛女士将婆婆接到自己家中一起生活。葛女士和魏某退休后,由于生活琐事多,葛女士无法脱身,魏某就自己与朋友们结伴外出游玩。一家人原本其乐融融十分幸福。不料有一天,魏某旅游回来后,突然向葛女士提出离婚。

  葛女士十分不解,好端端的为什么要离婚。在葛女士的追问下,魏某承认旅行途中自己和女性朋友黄某发生了婚外情。婆婆知道此事后,不同意儿子和儿媳离婚。但是魏某坚决要与妻子离婚,然后跟黄某结婚。劝说无果,葛女士无奈之下同意与魏某离婚,二人到民政部门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幸的是,离婚冷静期内,婆婆突发脑溢血去世。魏某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仍要求等冷静期结束后去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婆婆去世后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葛女士不清楚离婚冷静期内魏某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葛女士分析道: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与儿媳或女婿无关,或者没有遗嘱,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来讲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葛女士与魏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内。由于葛女士的公公和婆婆均在葛女士与魏某婚姻存续期间去世,且并未在遗嘱中明确写明魏某继承的遗产份额属于魏某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魏某继承的遗产属于魏某与葛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葛女士有权要求分割。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葛女士,是否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为属于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民法典》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葛女士的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

  葛女士和丈夫魏某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经同事介绍认识后谈起了恋爱。二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结婚三十多年来,葛女士尽心赡养公婆,邻里们都称赞她是孝顺的好儿媳。十年前,葛女士的公公因病去世,葛女士将婆婆接到自己家中一起生活。葛女士和魏某退休后,由于生活琐事多,葛女士无法脱身,魏某就自己与朋友们结伴外出游玩。一家人原本其乐融融十分幸福。不料有一天,魏某旅游回来后,突然向葛女士提出离婚。

  葛女士十分不解,好端端的为什么要离婚。在葛女士的追问下,魏某承认旅行途中自己和女性朋友黄某发生了婚外情。婆婆知道此事后,不同意儿子和儿媳离婚。但是魏某坚决要与妻子离婚,然后跟黄某结婚。劝说无果,葛女士无奈之下同意与魏某离婚,二人到民政部门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幸的是,离婚冷静期内,婆婆突发脑溢血去世。魏某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仍要求等冷静期结束后去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婆婆去世后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葛女士不清楚离婚冷静期内魏某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葛女士分析道: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与儿媳或女婿无关,或者没有遗嘱,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来讲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葛女士与魏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内。由于葛女士的公公和婆婆均在葛女士与魏某婚姻存续期间去世,且并未在遗嘱中明确写明魏某继承的遗产份额属于魏某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魏某继承的遗产属于魏某与葛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葛女士有权要求分割。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葛女士,是否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为属于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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