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长时间,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的相关规定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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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 时效(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执行期限是多久)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有效期
很多当事人虽然知道在诉讼中为了防止对私自转移、隐匿、变卖离婚财产,而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极少有人知道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之所以会如此,乃是因为法律所规定的保全期限完全能够覆盖正常离婚诉讼的过程,足以达成保全的目的。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在某些受特殊情况影响的离婚案件,由于诉讼时间拖延得足够久,导致在法院宣判前,财产保全的有效期已经结束。由此造成对方重获随意处置财产的机会。
为了防止对方恶意处置财产,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出现障碍,本离婚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的有效期。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依不同财产的不同种类而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的。
一、存款。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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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此规定,当财产保全有效期届满时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离婚律师认为,解决办法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续行期限。理论上讲,续行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而每次续行后的有效期均与上述期限相同。
有鉴于此,如果您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时,一定要关注财产保全的期限,防止到期后让对方有机可乘。
分期履行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内容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在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中经常会出现判决或者调解书中记载着一方当事人需要分期履行义务的内容。比如分期给付财产。而一旦出现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就要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这个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是二年。
对于拒绝按照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次性给付财产的情况,自然要从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二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那么,对于分期给付财产的情况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在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一方当事人要分期向对方给付财产,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在每一期履行时间届满后分别计算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全部义务,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分期履行又超过两年,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在最后一期应履行义务届满后才开始申请强制执行的,则最初几期的履行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执行保护。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律如此规定有利的方面是: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申请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利的方面则是:本来是一个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很可能会被分割成若干个强制执行,加重法院的执行工作量。
现在,法院对上述问题作出的改变。根据202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中规定了分期履行义务,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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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最近天津的一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曾经办过的一个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单位分房,最终被法院驳回的案例。结合两个案子,重新整理下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情形下,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思路。
案例导读: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首先,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为什么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取得的不动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共有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因而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而诉讼时效,是针对请求权所设立的时效制度,因此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这说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共同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并不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即便是双方原有的关系已经解除也不能对抗存在的共同共有的事实。
那么,离婚后多年未予分割,可否等于默认放弃所有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显而易见,默认放弃所有权,不可能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因此,即便多年未予分割,据此主张对方默认放弃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同样是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房产,却会被法院驳回?
此种情形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时间久远之后,当年的证据可能会灭失。例如,欲主张分割该房产,需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时间、资金
因此,即便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也督促大家在离婚后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最近天津的一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曾经办过的一个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单位分房,最终被法院驳回的案例。结合两个案子,重新整理下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情形下,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思路。
案例导读: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首先,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为什么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取得的不动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共有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因而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而诉讼时效,是针对请求权所设立的时效制度,因此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这说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共同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并不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即便是双方原有的关系已经解除也不能对抗存在的共同共有的事实。
那么,离婚后多年未予分割,可否等于默认放弃所有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显而易见,默认放弃所有权,不可能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因此,即便多年未予分割,据此主张对方默认放弃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同样是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房产,却会被法院驳回?
此种情形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时间久远之后,当年的证据可能会灭失。例如,欲主张分割该房产,需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时间、资金
因此,即便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也督促大家在离婚后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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