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抢劫与转化抢劫区别,转化抢劫和升级抢劫

 2023-10-30  阅读 355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注: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注:即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的抢劫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抢劫罪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刑罚差别很大,转化型抢劫和普通意义上的抢劫,在构成要件上也有差别。转化型抢劫罪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与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即在时间上前后是持续的,不间断的,在空间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我们不能把成立本罪的时空条件“当场”机械的理解为现场,这将使时空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

网友咨询:

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律师解答:

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是同一概念。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刑法学界上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在适用这一条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转化要件,也可以说是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前提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一、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理解

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是离不开罪刑法定原则的。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它当然也是我们正确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指针。

1、罪行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罪行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从刑法第269条看,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的上述规定符合“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的要求的,因而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

1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均要求在达到期“数额较大”才构成上述三类犯罪,那么盗窃、诈骗、抢夺财物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是否也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呢?这个有很多的专家吃不同的观点.

2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所谓“当场”,有的认为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有的认为是指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有关的地方;有的认为除行为现场外还包括以犯罪现场为中心与犯罪分子活动有关的一定空间范围,甚至包括犯罪分子尚未摆脱监视者力所能力的范围;有的认为是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

3、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和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证据。

法妞结语:《刑法》第269条属于法律拟制,法律拟制属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随意的再加以扩展,前行为必须要符合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构成。不能无限制的扩大,盗窃、诈骗、抢夺的特别犯不适应转化情形,其处理方式为先前行为所犯的罪与后行为所犯的罪数罪并罚。这样做才符合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原文链接:http://law.bianhulvshi.com/489.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74205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17898872021
地址:
Email: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法律咨询网 Inc. 【测试站】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www.bianhulvshi.com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