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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行政行为侵权违法,如何认定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呢

2024-01-02 14:19: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违法事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参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违法事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参与,他们共同合谋、互相分工或互相参与利益分配。此类案件中,从表面上看行为人有多人,似乎存在多个违法事实,其实不然,这类案件整个事件为一个整体,实为“一事”,多个相对人共同参与,其行为构成了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一、“共同行政违法”与“一事各罚”的概念共同行政违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人共同故意地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一事各罚”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人共同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对各个行政相对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适用“一事各罚”原则的前提是要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的界定。虽然行政处罚不同于刑罚,不能完全套用《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但却不妨可以借鉴。一般认为,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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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两人以上;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同一个;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故意。当然,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中,行为人的作用未必相同,根据各行为人在违法事件中的作用,可以分为四个状态:一是均等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各个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大体相当;二是主从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各个行为人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中有轻重,有主有次;三是胁骗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有的违法行为人是受其它违法行为人的胁迫或诱骗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四是教唆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有的违法行为人是受其他违法行为人的教唆而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一事各罚”原则的适用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适用“一事各罚”,是因为行政相对人都参与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理应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共同行政违法人彼此的行政责任是相互独立,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由其中一个承担所有行为人共同的行政责任。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一事各罚”,也不是简单地对行政责任平均分割,而应如前所述,按照行为存在的不同状态,根据违法行为人情节的轻重,违法行为的性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罚款幅度内,分别对各个行为相对人给予处罚,做到“责任自负、过罚相当”。对此有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三、“一事各罚”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事实为一个整体,理应立“一案”查处,即同案查处,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均为本案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对行为人在共同行政违法案件中实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其分工,并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行为人在违法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与违法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什么是行政违法

1、概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2、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 (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行政违法怎样追责

1、行政机关若发现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应该做出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2、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有误需通知做出机关予以撤销,做出机关不予撤销的,上级机关依职权进行撤销。

3、法院在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发现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裁决存在违法事项的,应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以立案在审查期限内的,作出不予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发现已经立案执行的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裁决存在违法事项的,停止执行。通知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或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还可就此案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上一级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四、行政违法是什么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于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并无确切的判断标准,这一点与刑法理论中的四个判断标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标准,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规定也极不一致。在实践中,要判断某行为是否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依据的是规范这一违法行为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达到或必须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

2.具有刑事违法性。

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五、时体上的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

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以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2)以行政行为的范围及与相对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3)以行为的实体和程序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4)以行政执法主体的组合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5)以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各自应负的责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方行政违法与双方行政违法;(6)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等。最后的一种分类,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应用,明确这种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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