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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民法案例分析教程

2024-01-02 13:15:3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民法案例分析1、创作是事实行为,不适用法律行为中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完成了创作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民法案例分析

1、创作是事实行为,不适用法律行为中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完成了创作就能获粗辩辩得著作权,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效。已满16岁并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在购买彩电时符合这个条件,买卖合同有效。之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之前买卖合同的效岩缺力。

3、灶闹配偶。对限制、无行为能力人财产的保管由监护人进行,而监护人的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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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朋友……。只有前一顺序的监护人不能监护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由后一顺序的人监护。这里,周某的顺序显然在刘某儿子之前,而且没有对刘某不利的地方。因此,应当由周某监护、保管财产。另外,小刘也不能起诉周某和刘某离婚,因为二人婚姻没有无效的地方,小刘不能介入二者婚姻的存续问题。

1.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赵勇很明显是我国的公民,依法享有权利。

2.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买卖是有效的,因为上述,张某已经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又因为该行为发生在他变成精神病人之前,所以不受其影响。

3.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亩兆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解释第十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猜困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综上,他的财产应该归属于他的监护人,按照民法通则十迅余七条规定的顺序,提出监护的首先应当是其配偶,再者二者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

二、法律案例分析 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不能自行买4000元的手机?

第一孩子没成年前 很多事分不清楚 不能自己做决定 必须有监护人的情况下 第二不可能退了 除非有质量问题 不然商场 不会让你退的

三、拐卖儿童罪案例

福建省仙游县一男子林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年幼的儿童,导致孩子与父母至今骨肉分离。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林某系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一农民,1990年在四川省旺苍县城做生意时结识了租住在其隔壁的李某(已被判刑)。后二人共谋由李某出面寻找小男孩再由林某带至福建出卖。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买糖吃、坐车耍”的手段将邻居之子李文韬(时年五岁)骗至其租住房内。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将李文韬带至福建省仙游县林某的家中。事后,林某以3300元将李文韬卖出,支付了李某来去的车费外,分给了李某现金500元,其余赃款被林某挥霍。1992年11月18日林某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2010年11月9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抓捕归案。被拐卖的李文韬至今未下落不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哄骗的方式将幼儿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林某将时年仅五岁的幼儿拐卖后,至今下落不明,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作者: 刘燕 陈小清

四、用法学来分析

这个案例需要分情况来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案例的纠结点在于父母离婚后的监护责任分配。

暂定这个小女孩是未成年儿童,父母离异,不影响父母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但是,此时父、母承担的不再是平行责任,而是有先后之分的:

1.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

2.当前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即,离婚后,父、母承担的是一种补偿性赔偿责任,与其一同生活的父亲不能独立承担时,孩子的母亲再承担余额。

当然,如果孩子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先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用,不足的为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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