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单独所有,老公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转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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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转到一个人的名下么(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转为个人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一定要看看)
现在很多人对于夫妻个人财产都是知道的,但是很多人由于恋爱的时候都不没有想很多的,加上当时关系融洽甜蜜的话,根本不会想到夫妻财产上的问题,那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下面来介绍一下!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如妻子的朋友赠送一笔钱资助孩子上学,而丈夫有酗酒恶习,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就有可能利用它买酒,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时确定这笔现金只赠送给妻子,属于妻子个人所有,丈夫就无权将其用来酗酒了。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在民法典修改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如贵重的首饰等,即使为一方专用,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意见未被采纳。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当然,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价值较大的含义不同。
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大家虽然恋爱的时候很甜蜜,但是走进婚姻的话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都是需要重视的,所以找律师咨询也会更加靠谱。
配偶名下财产能否执行
网络图片
【案情】
王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许某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许某妻子名下有几处房产,请求法院执行登记在许某妻子名下的房产。
【评析】
在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名下却有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往往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是否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虽然仅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但被执行人本人也享有相应的份额,法院在执行财产时只需将属于被执行人配偶的部分留出即可。即便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对于份额存在争议,被执行人配偶也可以通过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方式来进行实质审查。
另一种观点认为,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笔者同意该观点,理由如下:
执行程序应严格遵循审执分离、审执一致原则。判什么就执行什么,执行的内容不可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若在没有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进行处置,肆意扩大了执行范围,以执代审,实质上剥夺了案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违背审执一致原则。
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须谨慎把握。虽然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五花八门,绝非简单套用法律规定即可。因此,认定某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的实体问题,登记于一人名下的财产,也可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审理查明,执行过程中无权直接认定。
执行过程中的救济途径不应成为主要维权方式。在执行配偶财产时,虽然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这对于普通大众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一般人对执行异议的程序、涵义等缺乏基本的了解,即使法官释明权利,很多人也可能因自身或其他现实原因未提出执行异议,自身合法权益便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应通常应用于未知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的权利,进而进行主张。而明知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执意采取执行措施,可能面临执行错误的风险。故而,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引导申请执行人另行提出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认定,亦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一方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找上门
要求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婚前借款
另一方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况且钱是一方婚前所借
凭什么要求连带还
另一方该还
还是不还
陈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前,陈某为购置广东佛山一套房产(婚后登记在陈某与郭某名下),向谢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最晚于2016年年底偿还。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谢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明明是陈某借的钱,谢某却要求郭某一起偿还,这合理吗?一方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况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间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即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举债,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一方婚前为了结婚对外举债,如购置、装修婚房,购置结婚用品等,或者婚后配偶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配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配偶作出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虽然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表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主张权利。
(3)夫妻双方分居时,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虽然在分居状态下各自管理各自财产,但因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婚前借谢某20万全部用于购房,且在结婚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所以,谢某提出借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该夫妻二人应当对谢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债权人找上门
要求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婚前借款
另一方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况且钱是一方婚前所借
凭什么要求连带还
另一方该还
还是不还
陈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前,陈某为购置广东佛山一套房产(婚后登记在陈某与郭某名下),向谢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最晚于2016年年底偿还。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谢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明明是陈某借的钱,谢某却要求郭某一起偿还,这合理吗?一方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况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间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即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举债,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一方婚前为了结婚对外举债,如购置、装修婚房,购置结婚用品等,或者婚后配偶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配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配偶作出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虽然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表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主张权利。
(3)夫妻双方分居时,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虽然在分居状态下各自管理各自财产,但因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婚前借谢某20万全部用于购房,且在结婚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所以,谢某提出借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该夫妻二人应当对谢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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