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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中彩票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1-02 09:27:1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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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内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还得看情况

近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产,但法院判决该房产系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同时认为,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补偿,二审亦维持了相关判决。具体咋回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官。

丈夫婚内购房

妻子要求“分割”不成

吴某(女)与杨某系再婚夫妻,婚后十几年间,双方共同居住在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内。后吴某回老家照顾孙辈,返锡后发现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杨某出售,杨某还另购房屋,其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将新购置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与吴某结婚前花费2万多元购买了房改房,后与吴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2021年,杨某将上述房屋以79万元的价格出售,同时以62万元的价格购置了新房。吴某认为,其婚后出资对房改房进行过装修并添置了家电,如今房屋增值至79万元,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该享有房屋增值的权益。

法院认为,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出售时价格较其购买时的价格有了大幅上涨,但这种价格差异原因一是房屋是房改售房,决定价格的因素与当时的房改房售房政策相关,二是二十年来房地产市场行情所致,因此房屋出售价格上涨系自然增值,因此所得的收益系杨某的个人财产。

而从杨某提供的银行明细反映,房屋出售收取的定金和房款均在入账后立即支付了新购房屋的购房款,且新购置的房屋购买价格低于出售的房屋的价格,因此杨某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新购买房屋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杨某的个人财产。

吴某所称装修出资等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但吴某离婚后没有住房,杨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杨某支付吴某补偿款8万元。

新房系婚前财产收益

但对方有困难应适当补偿

案件承办法官称,《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亦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该案中,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表面上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究其款项

但考虑到双方结婚近二十年,离婚后吴某无住所,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告知吴某即将原共同居住房屋出售等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酌定杨某向吴某支付了一定的补偿款。(文中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吗?

00:00

由于婚前所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致使大部分人都陷入一个反向定式思维,就是认为婚后买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吗?

……

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算是共同财产吗?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潘晨律师来为大家讲解这一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由红网与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打造的“法眼看房”栏目正式启动,我们会定期解答网友提出的有关房产的问题,欢迎各位网友关注红网房产官方微信,并提问。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婚前婚后买房区别很大

夫妻离婚

房子到底该咋分

???

这其中有很多因素要考虑

比如:

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

谁出资买的房

全款还是贷款买房

……

别担心

今天小编带你一文搞懂!

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形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出资方名

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 写对方名

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

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二人结婚后就属于

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

做出特别的规定

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

各占50%的产权

ps、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

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第二种情形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一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

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 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

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

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 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

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s、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

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

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具体判决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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