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给了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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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一方父母在儿女婚后为其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谁的财产?
·案情回放
小黄(男)和小晶(女)是大学同学,他们在大学期间相恋,大学毕业后就结婚了。婚后,小黄的父母为小黄和小晶出资购买了婚房,登记在小黄名下。1 年前,小黄为了追求自己的事业,不顾小晶的反对,毅然决然地去了外地--深圳。为此两人大吵一架,感情出现了危机。异地1年后,小晶认为两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不想再继续下去,就向小黄提出离婚。小黄同意了,但是对于小黄父母在婚后出资为他们购买的房屋,小晶认为自己也有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屋到底属于谁?
·法律解析
由于房款数额太大,很多父母都会资助孩子买房,但是,不同时间节点为子女出资买房,房产的归属也会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9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原则上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而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主要是看双方有无约定,无约定的,则按照《民法典》第 1062 条处理。而《民法典》第1062 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在婚系存续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中,小黄的父母在小黄婚后为小黄和小晶出资购买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对夫妻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小黄和小晶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高楼鳞次栉比、人流川流不息、车水马龙,这就是大城市的繁荣现象。
非常多的人渴望大城市的生活,虽然节奏快,但优良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医疗条件、深厚的文化背景、城市的底蕴内涵都在引诱着年轻一代前往生存发展。
小王也是向往大城市生活工作的一员,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他也留在了大城市工作,但因才工作工资有限,高昂的房价让他望而却步。他和妻子小燕二人商量着先租房,等有钱了再买房。
小王父母看到子女已经成家,可在工作的大城市居无定所,心也不安。“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老家做点生意的小王父母倾其所有,用毕生积蓄出资为小王夫妻俩在大城市购买了房屋。
问题焦点:
小王结婚后,他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房屋,此出资部分是小王个人财产还是小王夫妻共同财产呢。
大宝讲法:
中国式的父母都愿意为子女贡献一切,这是中国的传统,一脉相承,未曾有多大改变。
财产归谁所有,要根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决定。
本案中,小王夫妻俩才工作工资有限,若没有家人的支持,他们在大城市买房还是相当困难的。
小王父母在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他们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从父母本意上来说应该是对小王夫妻俩的赠与。
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自己出资就是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其出资就是小王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海珠区南洲街 | 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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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
此前,海珠区南洲街池滘社区法律顾问陈华均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老人洪某的儿子与儿媳在2019年结婚,因为洪某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没多久,没有太多积蓄,洪某就在儿子结婚后半年借了200万给他们买婚房,并把该笔款项打到了儿媳的账户。后来儿子用上述的200万购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儿子与儿媳的名下。
2021年,洪某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洪某儿子向洪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到洪某20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但是洪某的儿媳并未在该借条上签字,且不认可该借条的效力。后洪某起诉儿子与儿媳,请求归还上述200万元借款。
该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法院驳回了洪某的诉讼请求,将上述200万认定为是洪某对其儿子和儿媳的赠与。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洲街道池滘社区法律顾问陈华均表示,在司法实际中,法院对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性质认定是借贷还是赠与有不同的观点,具体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根据个案证据、各方当事人庭审意见去探究父母出资的真实意图,结合父母的出资金额、收入
另外,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洪某与儿子儿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洪某出资的金额是打到儿媳的账户,在儿子儿媳没有发生离婚诉讼时没有形成借据,且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人的名下。故,洪某需要对自己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承担举证责任。
陈华均建议:为了防止后续纠纷出现,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双方最好能够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目的大都是为了减少子女生活上的压力,通过出资购房让子女获得更好的婚姻生活。但是,若子女在购房后,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过程中,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无可避免的。所以,父母在出资时就留下书面证据,是对自己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子女的保护。如果父母碍于情面,不好让子女出具借据,也应通过微信、短信、转账备注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另外,因为很多父母缺乏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导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发生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况。所以,父母在涉及大额出资的时候,应及时保留出资的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资金
在法律层面,父母对成年子女已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为子女买房虽然是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天经地义。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互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毕生积蓄而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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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珠区南洲街池滘社区法律顾问陈华均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老人洪某的儿子与儿媳在2019年结婚,因为洪某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没多久,没有太多积蓄,洪某就在儿子结婚后半年借了200万给他们买婚房,并把该笔款项打到了儿媳的账户。后来儿子用上述的200万购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儿子与儿媳的名下。
2021年,洪某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洪某儿子向洪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到洪某20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但是洪某的儿媳并未在该借条上签字,且不认可该借条的效力。后洪某起诉儿子与儿媳,请求归还上述200万元借款。
该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法院驳回了洪某的诉讼请求,将上述200万认定为是洪某对其儿子和儿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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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洲街道池滘社区法律顾问陈华均表示,在司法实际中,法院对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性质认定是借贷还是赠与有不同的观点,具体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根据个案证据、各方当事人庭审意见去探究父母出资的真实意图,结合父母的出资金额、收入
另外,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洪某与儿子儿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洪某出资的金额是打到儿媳的账户,在儿子儿媳没有发生离婚诉讼时没有形成借据,且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人的名下。故,洪某需要对自己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承担举证责任。
陈华均建议:为了防止后续纠纷出现,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双方最好能够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目的大都是为了减少子女生活上的压力,通过出资购房让子女获得更好的婚姻生活。但是,若子女在购房后,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过程中,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无可避免的。所以,父母在出资时就留下书面证据,是对自己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子女的保护。如果父母碍于情面,不好让子女出具借据,也应通过微信、短信、转账备注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另外,因为很多父母缺乏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导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发生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况。所以,父母在涉及大额出资的时候,应及时保留出资的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资金
在法律层面,父母对成年子女已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为子女买房虽然是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天经地义。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互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毕生积蓄而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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